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3]16号)统一部署,我局拟派检查组自2023年9月8日开始,对你单位2022年度发生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将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杨蓓蕾 检查组成员:周玉燕 林槐 周向阳 李玲玲 郑增梁 联系电话:63182616、63889728 平阳县财政局(章)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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