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安户籍便民举措


为全力打造最优警民和谐生态,推进最有影响“三能”警队建设,温州公安户政部门紧扣企业、群众和民警最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近年来推出一系列创新性、可推广性便民举措。主要有:

一、实现“窗口办+网上办+自助办”全覆盖办理模式

群众可以在户籍窗口(办证大厅)线下办理属地所有户籍业务和“通办”范围内的户籍业务,也可以在“温警在线”微信小程序、“浙里办”APP申办大部分本省、市户籍业务,还可以在政府办事大厅、派出所户籍窗口等场所通过浙江政务2.0、“瓯e办”、自助办理机、自助受理机等自助申请、办理规定的户口、身份证业务。

二、精简审批材料

(一)户籍窗口容缺受理制度

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缺陷与瑕疵的户口审批事项,在可通过内部查询核实或申请人书面承诺作出补正或撤换的基础上,户籍窗口可先行受理。缺项材料依情通过系统核查、部门信息共享等予以证实或由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正。

(二)户籍管理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或户籍窗口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相关业务,需要使用、核验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件、社保缴纳年限和不动产权等证明材料时,无法提供或未携带的,经告知承诺,户口登记机关不再要求提供,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内部平台查询核实或凭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提取的电子材料办理。

(三)电子材料替代复印件

各级公安户籍口在办理户籍业务时,能通过大数据共享查询调用,或是通过证件读取、高拍扫描等方式留存电子材料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复印件。

三、拓展“通办”、“联办”应用领域和范围

(一)全城通办

在全市范围内任一户籍派出所(含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户籍窗口无差别受理本市其他派出所户籍窗口业务,通过常口系统内部流转实现“通办”。目前已经实现即审即办、流转办理和流转审批等3小类47项事项在全市范围内的“通办”。

(二)区域通办

在杭州、温州、湖州、金华、衢州五市范围内任一户籍派出所(含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户籍窗口可受理上述地市户籍派出所(含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户籍窗口部分业务,实现无差别受理。目前已经实现即审即办、流转办理和流转审批等3小类共计35项户籍业务上述五市范围内的“通办”。

(三)长三角区域跨省户籍业务合作办理

对户籍地属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人员,在长三角区域内可以就近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户口迁移申请,实现跨省户口迁移“一地受理、网上迁移”;就近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跨省新生儿入户手续;开具长三角区域户籍类证明。

(四)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1.户口迁移事项

对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个跨省迁移事项,申请人可以根据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只需向迁入地公安户籍派出所(含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

2.开具户籍类证明事项

对符合《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工作试点方案》关于可开具户籍类证明事项情形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

(五)“一件事”联办

开通户籍登记信息变更更正、“出生一件事”、“身后一件事”等联办业务平台,申请人可在“一件事”联办业务平台提出申请,经由事权单位实时审核(审批)流程,一次性办结业务。

四、便捷办理特定事项

(一)简化华侨落户手续

符合《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华侨在本省落户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19〕43号)文件规定情形的回国华侨,可以持规定的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批准后,直接办理落户。

(二)开通户籍档案查询“直通车”

我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温警在线”等警务平台或我市任一户籍窗口跨区域就近申请户籍档案查询业务,零等待实时出证。

(三)放宽集体户设立、人员落户、户口簿制发条件

1.放宽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

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分别凭房屋权属证明(非自有产权的需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证明),按需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供符合条件的企业迁入员工落户。

2.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随迁人员可落单位集体户

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及其随迁人员,在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的,经单位同意可以在市区单位集体户落户。

3.集体户居民户口簿制发

经本人申请、设立集体户单位同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为无自有产权的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成员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四)落实居民身份证方面的便民举措

1.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全面推行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并取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审核证明。

本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实行“全省通办”。

2.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首申、快递免费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征工本费。

在我市公安机关受理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含跨省异地证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实行统一实行免费快递服务。

3.居民身份证网上挂失、补领申报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申请人可自行登录“温警在线”警务平台,自助申报居民身份证挂失业务。

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过加载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自相片和指纹信息采集之日起2年内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温警在线”警务平台自助申办。

4.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

针对本省籍中考、高考以及其他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等急需用证的特殊群体,开通居民身份证制发“绿色通道”,申请人可在任一公安户籍窗口优先受理、优先制证、优先发放。

5.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

五、推出疫情期间便民措施

(一)调整疫情期间国外出生孩子户口申报政策

对于国外出生将满18周岁孩子,具有中国国籍,因疫情等原因不能在18周岁之前及时回国申报户口的,可允许其父母通过线上等形式预先提交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可以先予受理,待其回国后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并做好系统备注;

对于国外出生未满18周岁小孩,目前已经在国内生活,确有户口申报急需理由,但因疫情原因其随同申报的父亲(母亲)无法回国导致不能申报户口的,经调查查实其父亲(母亲)确在疫情严重国家,确实难以回国为小孩申报户口的,可以通过一人一案的县级公安机关会商形式,允许小孩在国内先行办理户口申报手续。

(二)推行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居民身份证期满换证政策

疫情期间,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无法回国人员,可委托国内近亲属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资料页及所在国签证页复印件。

(三)配置自助设备

为减少人员接触和提高办事效率,户籍窗口和办证大厅可按需配置自助身份证办理机和自助身份证受理机。

六、压缩户籍业务办理期限

全面压缩户籍业务办理期限,对当场办理的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对需要审批的事项,办理期限压缩至规定期限的一半以下。

七、建立、健全疑难户口解决机制

建立市、县两级户政部门户口疑难问题集体会商制度,完善会商运行机制,切实解决群众确实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解决后能获得社会认可而又不至于引起连锁反应的个案疑难户口。县级户政部门对基层上报的疑难户口应在7天内处理完成,市级户政部门市级户政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疑难会商会议,集中解决县市区户政部门上报的疑难户口,必要时,可视情召开。

八、建立办证便民服务队

各县(市、区)户政部门以县级为单位建立办证便民服务队,对本县(市、区)域内偏远山区和孤寡老人、长期卧床病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如有跨区域办证要求的,可上报市级户政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