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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积极实施教师关爱工程,切实做好困难教职工家庭帮扶工作,现就做好2023年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人或家庭成员(供养直系亲属)因患重病、遭受重大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严重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的教职工。 二、申报程序 (一)教职工家庭或本人提出申请 困难教职工本人如实填写《平阳县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详见附件1),因病致贫教师需提供医院患病证明、社保结算清单、自费治疗费、药费票据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基层工会调查、公示 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对申报职工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各单位工会负责收集、审核、上报本单位的困难教职工家庭情况,上报名单要在本单位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将附件(一式三份)和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学区教育工会。 (三)复核上报 各学区、直属校(单位)复核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将附件1(一式两份)、《平阳县困难教职工家庭档案汇总表》(详见附件2)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县教育局421室,电子稿一并报送。联系人:王青辉;联系电话:661617(教育网);联系邮箱:pyxjygh@163.com。 (四)认定建档 县教育工会对经审核符合困难教职工家庭条件的对象建立平阳县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家庭档案。 三、申报要求 各学区、学校(单位)要深入调查,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困难教职工的生活状况,原则上按照申报参考人数(详见附件3),推荐上报对象。并建立困难教职工家庭档案,做好帮扶困难教职工家庭的管理工作。困难教职工家庭档案管理要实行纸质版档案和电子版档案同步管理的办法,并逐步完善分级管理与动态管理制度。 附件:1.平阳县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家庭申报表 2.平阳县困难教职工家庭档案汇总表 3.2023年困难教职工申报参考人数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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