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困难群众定期走访购买服务经费的通知


平民〔 2023〕190号

平阳县行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2020年7月平阳县民政局向你中心购买定期对平阳县高风险和困难群众开展走访的服务,根据合同现将该经费合计5万元拨付给你们。

此经费从“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浙财社〔2021〕94号)项目列支,款列“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部门经济科目为“委托业务费”。

附件:平阳县困难群众定期走访服务购买合同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