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08023/2023-137174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3-1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开征求《平阳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阳县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平委发〔2023〕25号)精神,根据《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温卫发〔2023〕46号)要求,特制订了《平阳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3 日前反馈至县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联系人:杨瑞荣,联系电话:63660080

电子邮箱:30551242@qq.com

联系地址:平阳县鸽巢路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附件:

1.平阳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

2.《平阳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起草说明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 15 日

附件1

平阳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一)补贴对象

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对象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9月24日(含当日)起分娩的对象。

2.分娩时,夫妻双方或单方为我县户籍人口。单方我县户籍人口申领需子女落户平阳。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生育二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生育三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孩次认定以审核结果为准)。

2.再婚家庭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子女数计算孩次。

3.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按个数顺序领取,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

(三)资金来源

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经费由县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夫妻应自分娩之日起1年内(2022年9月24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期间分娩的对象,补贴申领时间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1年内),通过浙里办APP上的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在线申请,双方均为平阳户籍的由一方提出申请(一个子女仅能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单方为平阳户籍的由平阳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对象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书、申请人市民卡,单方平阳户籍的还需提供子女落户证明。线上办理有实际困难的,可携带资料到乡镇办事窗口进行办理。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申请材料,确认一次性生育补贴资格,按月度汇总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提交申请的名单报县卫健局进行复审,汇总表见附件。

(三)资金发放

县卫健局复审后,于每季度末(6月、9月、12月、3月)的30日前将上季度的补贴发放至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本办法印发之日至2024年3月底前申报的对象一并于2024年6月底前发放。

三、部门职责

各乡镇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留存审核档案;县卫健局负责对补贴对象进行复审、确认和对各乡镇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附件2

《平阳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

起草说明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阳县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平委发〔2023〕25号)精神,根据《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温卫发〔2023〕46号)要求,做好平阳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工作,我局和县财政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于2023年 11月联合起草完成《平阳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初稿。2023年11月8 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整合吸纳多方意见后形成了《平阳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平阳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内容包含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补贴发放流程和部门职责。

补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明确了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对象应符合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2000元和3000元。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经费由县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

(二)补贴发放流程

明确了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的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流程。

(三)部门职责

明确了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和各乡镇的工作职能。

三、发文形式

《平阳县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后,以县卫健局和县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