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3-137162 主题分类 土地,城乡建设(含住房)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1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文字解读】《浙江温州省级粮食储备库、平阳县级粮食储备中心库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方案》


一、出台背景

浙江温州省级粮食储备库、平阳县级粮食储备中心库项目涉及到的海城村、联城村、新城村等3个村社,该3个村社位于鳌江镇墨城社区,共涉及房屋约135间。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0〕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12〕179号)等文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的对象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浙江温州省级粮食储备库、平阳县级粮食储备中心库项目改造范围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具体以规划用地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国有土地上房屋除外)。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征收管理部门,鳌江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的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浙江温州省级粮食储备库、平阳县级粮食储备中心库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工作。

(三)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以下简称市场化安置)、房票安置或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拆迁户自行选择安置在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 A-01 地块安置房一期地块内或鳌江镇范围内现有的存量安置房,安置价按综合成本价进行计算,存量安置房具体房源以征收实施单位公布为准,如果选择鳌江镇范围内现有的存量安置房的,安置价格按照区域差价找补。

解读机关:鳌江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温从汪

联系电话:0577-6362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