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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表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电话:0577—58118907 邮编:325400 附件1: 附件2: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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