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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门镇人民政府: 根据《平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平农〔2019〕63号)、《平阳县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实施办法》(平政发〔2020〕140号)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将2021年度山门镇石牛坑村异地搬迁(整村搬迁)附属市政配套设施项目第四批补助资金80.674万元用款指标划转给你镇(详见附件)。 该资金在年初预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列支,其中41.9982万元资金来源为《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浙财农〔2022〕75号);38.6758万元资金来源为《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以上资金政府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对企业补助-其他对企业补助”,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 请你镇按照《平阳县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实施办法》(平政发〔2020〕140号)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度山门镇石牛坑村异地搬迁附属市政配套设施项目补助资金表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1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印发
附件 2021年度山门镇石牛坑村异地搬迁附属市政配套设施项目补助资金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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