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31号)、《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文旅非遗〔2022〕7号)、《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管理制度(试行)》(温文办〔2018〕57 号)和《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评估方案(试行)》(温文办〔2018〕56号)等文件要求,经各乡镇推荐申报及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实地评审后,确定县级非遗传承基地1个,县级非遗体验基地1个,县级非遗传承教学基地2个,县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1个,县级非遗传统节日保护基地1个,县级非遗宣传展示基地1个,县级非遗工坊4个(具体名单附后)。 此内容的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单位: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非遗中心 电话:0577-58111652 电子邮件:1725269788@qq.com 通讯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体育馆路142号体育场配套用房2楼212室
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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