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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93号)、《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浙移领办〔2015〕1号)的文件精神。现项目已竣工验收完毕,拨付202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0万元(详见附件),资金从“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中列支(浙财社〔2022〕93),款列2082202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备注2082202支出科目中可用于监测评估工作支出金额),部门经济分类为“其他支出”科目。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移民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 2023年平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监测评估完成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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