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平阳县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山门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平阳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农发〔2020〕189号)和《关于下达平阳县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平农发〔2022〕111号)文件精神,现将平阳县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45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资金在上级补助《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浙财农〔2023〕27号)中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部门经济分类“302990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有关要求如下:

一、乡镇财政机构要切实发挥资金就地就近监管作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乡镇村账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村村账管理,做好项目财务核算。

三、乡镇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使用规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拨付补助资金。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平阳县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飞地团发展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实施单位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投资额(万元)

补助金额(万元)

已下达资金

本次下达资金

1

山门红启来料加工厂

山门镇高墩村

该项目由山门镇高墩村等17个村共同建设,位于山门镇高墩村,用地面积约2900平方米,层高5层,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总投资约1195万元。

80

50

15

35

2

山门镇坑东村

80

50

15

35

3

山门镇梅丰村

80

50

15

35

4

山门镇屿边村 

80

50

15

35

5

山门镇蒲峰村

80

50

15

35

6

山门镇大屯村 

80

50

15

35

7

山门镇石牛坑村

65

50

15

35

8

山门镇畴溪村

65

50

15

35

9

山门镇大岙村

65

50

15

35

10

山门镇旺源村 

65

50

15

35

11

山门镇平西村

65

50

15

35

12

山门镇亭后村

65

50

15

35

13

山门镇西山村

65

50

15

30

14

山门镇桥西村

65

50

15


15

顺溪镇下东村

65

50

15


16

顺溪镇吴垟村

65

50

15


17

南雁镇溪南村

65

50

15


18

书阁来料加工厂

鳌江镇书阁村 

该项目由鳌江镇书阁村等12个少数民族村共同建设,占地面积63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217平方米。总投资约2400万元。

200 

50

15


19

水头镇新联村 

200 

50

15


20

闹村乡东北村 

200 

50

15


合计

1795

1000

300

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