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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十批平阳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好平阳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关于开展平阳县第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平文〔2023133 号)的要求,经各乡镇认真推荐,我局在组织专家评审会评议、公示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余方清60名代表性传承人为第批平阳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十批平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60人).docx

 

 

 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