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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为了更好地指导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的开发建设,强化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的新城市面貌,提升片区的整体辐射能力,2019年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进行规划编制,并形成了《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最终成果。该成果已于2019年通过评审并报批,现为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各项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据。 2021年,鳌江镇人民政府为加快城市开发建设,对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A-06地块进行控规调整,并于2022年3月进行会审和报批。 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为加快城市开发建设,对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A-10地块进行控规调整,并于2023年3月进行报批。 随着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的开发推进,原控规中A-09地块的建设指标已不符合当前的发展需求,需要结合实际项目进行开发。从城镇整体发展的角度分析,需对原控规中部分地块的建设指标进行调整。因此,2023年06月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我院对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A-09地块进行修改。 二、修改地块区位与范围 本次修改地块为《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A-09地块,该地块东至旺厂中心路,西至上厂河,南至曙西路,北至园林西路,总用地面积为5.14公顷。 三、地块修改论证 (一) 修改内容 本次规划对A-09地块的指标进行调整,其用地红线、面积和用地性质不发生调整。原控规A-09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M2),容积率≤3.0、建筑密度≤55%、绿地率10-20%、建筑高度≤24米;修改后A-09地块容积率≤4.0、建筑密度≤55%、绿地率≥5%、建筑高度≤50米。 表1 修改前后用地指标对比图
(二) 修改必要性分析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的进一步开发建设,出现了土地资源稀缺,不能满足开发建设需求的情况。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开发建设,有必要对A-09地块的指标进行突破。 (三) 可行性分析 规划修改区域的开发建设尚未启动,及时对区域内的用地性质及指标进行优化修改,从建设时序上分析可行。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在符合相关规范以及机场净空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相邻地块日照等条件下,对工业建筑高度适当提高。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鳌江镇城西单元旺厂路两侧地块控规修改(A-09地块)(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12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91032;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原县审批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大楼303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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