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萧江镇人民政府反馈意见,现对《平阳县萧江镇环桔坡山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补偿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并将修改内容予以公示。(传真:0577-63889036)
平阳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2日 修改内容一 原文件内容: 平阳县萧江镇环桔坡山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 修改后内容: 平阳县萧江镇环桔坡山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方案 修改内容二 原文件内容: 底层用房认定和补助 (一)底层用房是指平阳县萧江镇环桔坡山征收红线范围内直接临公园路、双庆北路、双庆南路、建兴路、沿江路、中街和陡门街等的底层房屋(工业用房及违章建筑除外)。 (二)底层临路房屋面积计算办法:按房屋自然宽度乘以进深,进深超过6米的按6米计算,不足6米的按实际计算。 (三)补偿价格:公园路和双庆北路1-32号:25(含)平方以上补助7万元,25-15(含)平方补助6.5万元,15平方以下补助6万元。双庆南路、建兴路、沿江路和双庆北路(除双庆北路1-32号以外):25(含)平方以上补助5万元,25-15(含)平方补助4.5万元,15平方以下补助4万元。中街和陡门街:25(含)平方以上补助3万元,25-15(含)平方补助2.5万元,15平方以下补助2万元。 (四)其他区位民房(非公园路、双庆北路、双庆南路、建兴路、沿江路、中街和陡门街等房屋含底层)的使用功能统一按住宅认定,用于经营的,有实际营业且在征收公告发布满一年前办理营业执照的,每间一次性给予10000元营业损失补偿。 修改后内容: 九、底层用房认定和货币补助 (一)底层用房是指平阳县萧江镇环桔坡山征收红线范围内直接临公园路、双庆北路、双庆南路、建兴路、沿江路、中街、陡门街和樟井路等的底层房屋(工业用房及违章建筑除外)。 (二)底层临路房屋面积计算办法:按房屋自然宽度乘以进深,进深超过6米的按6米计算,不足6米的按实际计算。 (三)被征收底层用房的货币补助金额结合房屋租金、区位、结构、成新等因素由评估机构评估(见附件5)。 (四)其他区位民房(公园路、双庆北路、双庆南路、建兴路、沿江路、中街、陡门街和樟井路等房屋含底层除外)的使用功能统一按住宅认定,用于经营的,有实际营业且在征收范围通告发布满一年前办理营业执照的,每间一次性给予10000元营业损失补助。
附件5 萧江镇公园路、双庆北路、双庆南路、建兴路、沿江路、中街、陡门街和樟井路底层用房的货币补助金额
修改内容三 原文件内容: 十五、奖励 (三)合法被补偿房屋70周岁以上老人在腾空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的,一户(间、套)内有1名老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一户内(间、套)有2名及2名以上老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一户(间、套)内有3名以上老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最多不超过5万元。上述70周岁老人涉及长辈的系指被补偿房屋男性户主(含独女户)直系长辈。 修改后内容: (三)合法被补偿房屋70周岁以上老人在腾空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的,一户(间、套)内有1名老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一户内(间、套)有2名老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一户(间、套)内有3名及3名以上老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最多不超过5万元。上述70周岁老人涉及长辈的系指被补偿房屋男性户主(含独女户)直系长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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