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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甬台温复线连接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甬台温高速复线连接线工程(海西至鳌江公路-新园路至胜利东路段)施工临时便桥防洪评价表>的报告》、《甬台温高速复线连接线工程(海西至鳌江公路-新园路至胜利东路段)施工临时便桥防洪评价表》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甬台温高速复线连接线工程(海西至鳌江公路-新园路至胜利东路段)施工临时便桥防洪评价方案。本项目位于平阳县海西镇,拟在布置2座施工临时便桥,涉及银湾河和龙潭溪2条河道;龙潭溪临时栈桥桥长60.12m,桥跨8.91m+5×9m+6.21m,河道内布置4排桩基础,桩径800mm,桥台为重力式桥台,梁底标高4.65m,该桥梁用于西湾二号桥梁施工使用。银湾河临时栈桥桥长81.4m,桥跨9.2m+7×9m+9.2m,河道内布置8排桩基础,桩径800mm,桥台为重力式桥台,梁底标高7m,该桥梁用于银湾河桥梁施工使用。临时桥梁布置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范要求。本工程临时占用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共计12个月。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本工程建设总共占用水域面积42.39m2,为桥墩桩基础占用水域,占用水域为一般水域,均为施工期临时占用,施工完成后恢复原状,因此,不采取永久开挖水域进行补偿。 三、本工程无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河道开挖与桥梁工程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公司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 八、道路工程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你公司应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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