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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9/2023-138076 主题分类 水利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水利窗口
生成日期 2023-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瑞平苍高速公路至南雁荡山景区南北线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平阳县兴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瑞平苍高速公路至南雁荡山景区南北线工程防洪评价>的报告》、《瑞平苍高速公路至南雁荡山景区南北线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平发改投资〔2023〕211号,项目代码:2112-330326-04-01-317301)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瑞平苍高速公路至南雁荡山景区南北线工程防洪评价方案。瑞平苍高速公路至南雁荡山景区南北线工程分为南线、北线两部分。南线工程位于温州平阳县水头镇境内,路线起点位于瑞平苍高速公路水头互通,终点至230省道,路线全长3.443km,南线工程新建桥梁4座、涵洞5座、隧道1座,共涉水8处,分别为桥梁涉水3处(包含河道改线1处)、涵洞涉水4处(包含河道改线1处),道路路基临河布置1处。北线工程位于温州平阳县凤卧镇、南雁镇境内,路线起点位于灵内线,终点至灵溪线与笠湖大桥交叉口,路线全长5.02km,北线工程新建桥梁1座、涵洞11座、隧道1座,共涉河6处,分别为桥梁涉河1处、涵洞涉河4处,道路路基临河布置1处。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08月开工,于2024年07月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总占用水域面积4984平方米,占用水域容积约为13519立方米,其中占用重要水域267平方米,占用一般水域4717平方米;水头段防洪工程补偿重要水域面积195平方米,凤卧溪溪流整治工程补偿重要水域面积72平方米,本工程消除和减轻措施补偿一般水域4812平方米,重要水域补偿面积等于占用面积,一般水域补偿面积大于占用面积,达到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本阶段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新建河道护岸总长897米,抛石防冲474平方米(苦竹头1号桥),调整苦竹头1号桥防汛通道高度至4.5m。概算投资405.69万元已纳入主体工程投资中,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河道开挖与桥梁工程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公司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

八、道路工程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本工程中的新建桥涵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十、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一、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2日

平水许(2023)102号关于瑞平苍高速公路至南雁荡山景区南北线工程防洪评价报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