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代码 | 目录名称 | 实施编码 | 权利类型 | 裁量基准 |
1 | 330216100000 | 对在重污染天气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00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详见附件,以下不再列出) |
2 | 330216342003 | 对未按规定引进境外海洋动植物物种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42003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3 | 330216169000 | 对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69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4 | 330216183003 | 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单位拒绝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3003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5 | 330216331000 | 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3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6 | 330216183013 |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3013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7 | 330216340001 | 对未报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40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 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 |
8 | 330216340002 | 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未依法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40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 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 |
9 | 330216340003 | 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40003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 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 |
10 | 330216003000 | 对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0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1 | 330216229000 | 对未将微生物菌剂样品全部安全销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29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2 | 330216189000 | 对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直接向大气排放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9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3 | 330216109000 | 对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出口危险废物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09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4 | 330216102000 | 对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02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5 | 330216108000 | 对应申领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0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6 | 330216112000 | 对未按照规定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12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7 | 330216208000 | 对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0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8 | 330216260000 |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的单位未备案、未保存有关原始资料;未按时申报或谎报、瞒报数据资料;未提供必要资料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60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9 | 330216188000 | 对不按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0 | 330216153000 | 对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5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1 | 330216155000 | 对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55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9-2 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裁量标准 |
22 | 330216499000 | (温州)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的服务活动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99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3 | 330216498000 | (温州)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未按要求传送服务信息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9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4 | 330216422000 | (温州)对拒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22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5 | 330216341001 | 对向社会提供海洋环境调查监测资料的监测单位以外的单位在浙江省管辖海域范围内进行海洋环境调查监测未报备案并接受监督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41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6 | 330216341003 | 对海洋工程建设单位或使用者未及时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废弃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41003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7 | 330216342004 | 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将污染物运至指定场所处理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42004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8 | 330216342002 | 对单位和个人使用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填海、围海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42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9 | 330216500000 | (温州)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擅自停用或拆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导致噪声超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500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30 | 330216170000 | 对未报告放射源移动作业信息;未按规定配备检测设备、记录检测结果、报告异常情况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70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31 | 330216174000 | 对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7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32 | 330216156000 | 对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5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33 | 330216252000 | 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52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34 | 330216151000 | 对变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等设施,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新扩建严重污染水体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5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35 | 330216226000 | 对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2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36 | 330216464000 | 对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超过时限或未将环境信息上传系统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6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37 | 330216341002 | 对使用海域或者海岸线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清除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41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38 | 330216367000 | (温州)对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67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39 | 330216357000 | 对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57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40 | 330216183008 | 对拒绝固体废物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3008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4-2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裁量标准 、表4-4 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裁量标准 |
41 | 330216183009 | 对拒绝土壤污染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3009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4-1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裁量标准 、表4-3 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裁量标准 |
42 | 330216104003 | 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04003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2-1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使用的裁量标准 |
43 | 330216354000 | 对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5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44 | 330216293000 | 对拆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拒绝或阻挠拆船污染现场检查或被检查时弄虚作假;未按要求配备、使用防污设施、设备、器材,造成污染;对发生污染损害事故,虽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但不报告;拆船单位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9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45 | 330216183005 | 对拒不接受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3005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4-1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裁量标准、表4-3 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裁量标准 |
46 | 330216277001 | 对违反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77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47 | 330216183011 | 对拒绝放射性废物现场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301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48 | 330216346000 | 对违法设置入海排污口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4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49 | 330216279002 | 对经营者未采取其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79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50 | 330216453000 | 对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不按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或提交倾倒报告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5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51 | 330216358000 |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造成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5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52 | 330216364000 | 对非法使用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6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53 | 330216300004 | 对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00004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54 | 330216313000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1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55 | 330264047001 |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64047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56 | 330264047002 |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64047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57 | 330264035002 |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进行开矿、修路、筑坝、建设活动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64035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58 | 330220146000 | 对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使用禁用的农药;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2014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59 | 330264141000 | 对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6414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60 | 330264045001 | 对施工单位在开矿、修路、筑坝、建设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64045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61 | 330264044000 |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6404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62 | 330264046002 | 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进行开矿活动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64046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63 | 330264047003 | 对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 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64047003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64 | 330216492000 | 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92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65 | 330216494000 | 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规定名录外的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焚烧处置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9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66 | 330216495000 | 对露天堆放、就地清洗或者违法加工塑料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95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67 | 330216493000 | 对转移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9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68 | 330216310003 |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10003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69 | 330216310002 | 对转移固体废物未依法审批、备案、贮存未防护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10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70 | 330216310001 | 对未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未建台账并如实记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10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71 | 330216104001 | 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04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2-1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使用的裁量标准 |
72 | 330216228000 | 对建设过程中未同时实施审批决定中的环保措施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2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73 | 330216131000 |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3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74 | 330216183001 | 对拒绝水污染现场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3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4-1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裁量标准 、表4-3 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裁量标准 |
75 | 330216145000 |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45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76 | 330216124000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2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77 | 330216296001 | 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实施按日连续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96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78 | 330216296002 | 对违法排放固体废物按日连续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96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79 | 330216296004 | 对持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污染物实施按日连续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96004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80 | 330216296003 | 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实施按日连续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96003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81 | 330216457004 | 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57004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82 | 330216290001 | 对不按规定向海洋排放陆源污染物,或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向海洋排放陆源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90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83 | 330216490000 | 对不配合对出租场所开展的行政执法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场所从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及时报告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90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84 | 330216104005 | 对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04005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2-2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裁量标准 |
85 | 330216483000 | 对工业噪声未自行监测、未公开监测结果、未安装运行噪声自动监测设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8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86 | 330216487000 | 对向环境排放尾矿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87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87 | 330216488000 | 对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8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88 | 330216486000 | 对涉及尾矿单位未按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报上一年度产生的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8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89 | 330216484000 |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8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90 | 330216481000 |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8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91 | 330216489000 | 对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生态环境服务或者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89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92 | 330216491000 | 对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依法申领许可证、办理相关手续实施按日连续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9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93 | 330216177000 | 对监测机构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77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2-1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的裁量标准 、表12-2 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裁量标准 、表12-3 监测机构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的裁量标准 |
94 | 330216132003 | 对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容器等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32003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95 | 330216132001 | 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污染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32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96 | 330216458000 | 对排污口设置、污染物排放方式或去向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5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97 | 330216319003 | 对未按规定安装运行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公开污染物信息、报告异常数据情况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19003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1 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裁量标准 |
98 | 330216013000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1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99 | 330216020000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未经审批擅自进口或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20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0 无辐射安全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裁量标准 |
100 | 330216029000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伪造、变造、转让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29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01 | 330216093000 | 对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9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02 | 330216025000 | 对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25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03 | 330216038000 | 对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3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04 | 330216084000 |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8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05 | 330216094000 |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9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06 | 330216113000 |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1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07 | 330216139000 | 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39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08 | 330216171000 | 对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7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09 | 330216233000 | 对无证或未按证生产、销售、使用;改变种类或范围以及新改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场所;未重新申领许可证,未办理延续手续,未经批准进口或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3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0 无辐射安全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裁量标准 |
110 | 330216236000 | 对伪造、变造、转让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3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11 | 330216197000 | 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97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12 | 330216225000 | 对违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25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13 | 330216257000 |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57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14 | 330216176000 | 对未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7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15 | 330216290002 | 对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90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16 | 330216183002 | 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海洋环境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3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17 | 330216342001 | 对可能发生海洋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等单位未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42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18 | 330216129000 | 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29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19 | 330216133000 | 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3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20 | 330216245000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45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21 | 330216255000 | 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55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22 | 330216262002 |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62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23 | 330216264000 |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6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24 | 330216291000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9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25 | 330216307000 | 对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07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26 | 330216315000 | 对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信息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加工使用未办理备案的新化学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15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27 | 330216318000 | 对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或者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1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28 | 330216319002 | 对大气污染物未自行监测、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19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1 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裁量标准 |
129 | 330216399000 | 对未按规定填报登记表排污信息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99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30 | 330216457002 | 对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57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5 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裁量标准、表7-1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直接向水体排放)的裁量标准、表7-2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裁量标准 |
131 | 330216457003 | 对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57003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5 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裁量标准、表6-1 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的裁量标准、表6-2 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裁量标准 |
132 | 330216396000 | 对排污单位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9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33 | 330216456000 | 对拒不配合排污管理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5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34 | 330216090002 | 对单位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90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35 | 330216186000 | 对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6-3 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裁量标准 |
136 | 330216319001 | 对水污染物未自行监测、未安装运行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19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1 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裁量标准 |
137 | 330216157000 | 对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57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38 | 330216400000 |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未按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00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39 | 330216459000 | 对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报告义务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59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40 | 330216460000 | 对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60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41 | 330216461000 | 对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6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42 | 330216463000 | 对不披露环境信息或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6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43 | 330216462000 | 对在泉域保护范围等特定区域内,新、改、扩建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62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44 | 330216394000 | 对不执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9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45 | 330216199000 | 对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不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99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46 | 330216082000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82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47 | 330216262003 | 对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62003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48 | 330216232001 | 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毁损或者擅自移动、改变自动监测设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32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49 | 330216232002 | 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自动监测设备、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监测数据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32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50 | 330216457001 | 对持排污许可证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457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3 无证排污的裁量标准 |
151 | 330216300001 | 对无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00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3 无证排污的裁量标准 |
152 | 330216300003 | 对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00003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3 无证排污的裁量标准 |
153 | 330216300002 | 对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00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3 无证排污的裁量标准 |
154 | 330216118000 | 对不按规定报废X射线装置等不正常履行辐射管理职责、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1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55 | 330216162000 | 对未按照规定配置、使用机动车车载排放系统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62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56 | 330216216000 | 对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未报告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1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57 | 330216190000 | 对不正常使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90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58 | 330216262001 |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62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59 | 330216329000 | 对船舶、石油平台和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29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60 | 330216321000 | 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2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2-2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裁量标准 |
161 | 330216320000 | 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20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 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 |
162 | 330216042000 | 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的电磁类项目建设单位的未依法报批、未经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及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及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国家认领)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42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 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 |
163 | 330216248000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建立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4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64 | 330216183010 | 对拒绝放射性污染现场检查或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301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65 | 330216086000 | 对未将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送交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8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66 | 330216101000 |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0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67 | 330216181000 | 对未按规定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68 | 330216159001 | 对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59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69 | 330216050000 | 对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铀矿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的行政处罚(国家认领)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50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70 | 330216061000 | 对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铀矿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行政处罚(国家认领)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6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71 | 330216051000 | 对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铀矿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的行政处罚(国家认领)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5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72 | 330216159002 | 对建设单位和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5900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73 | 330216054000 | 对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铀矿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行政处罚(国家认领)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5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74 | 330216058000 | 对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铀矿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的行政处罚(国家认领)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5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75 | 330216057000 | 对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铀矿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的行政处罚(国家认领)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57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76 | 330216122000 | 对排气污染检测机构违法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业务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22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77 | 330216392000 | 对未按证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或特殊时段未按证排污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92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78 | 330216398000 | 对排污许可技术机构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9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79 | 330216397000 | 对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97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80 | 330216017000 | 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水污染物的行政处罚(国家认领)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17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表3 无证排污的裁量标准 |
181 | 330216045000 | 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的电磁类项目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国家认领)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45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82 | 330216107001 | 对在禁燃区内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07001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83 | 330216043000 | 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的电磁类项目环评编制单位的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国家认领)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4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84 | 330216031000 | 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的电磁类项目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国家认领)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3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85 | 330216333000 | 对涉及海洋废弃物堆放场、处理场的防污染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强行使用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3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2-2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裁量标准 |
186 | 330216209000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未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09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87 | 330216165000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65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88 | 330216103000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废旧放射源等送交无证单位贮存、处置,或擅自处置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0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89 | 330216137000 | 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37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90 | 330216123000 | 对无证从事废旧放射源收贮,未经批准转让已收贮入库废旧放射源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2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91 | 330216212000 | 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12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92 | 330216135000 | 对未编制环评文件,或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35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93 | 330216263000 | 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超标、超总量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6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94 | 330216115000 | 对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15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95 | 330216167000 | 对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67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96 | 330216136000 | 对有资质企业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理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3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97 | 330216323000 |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擅自关闭、闲置、拆除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2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98 | 330216185000 | 对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规定处理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换证、注销手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5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199 | 330216204000 |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0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00 | 330216191000 |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未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9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01 | 330216143000 | 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4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02 | 330216198000 | 对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9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03 | 330216289000 |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89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04 | 330216142000 | 对危险废物出口者未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42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05 | 330216163000 | 对出口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规定填写、运行、保管危险废物转移单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6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06 | 330216088000 | 对未按规定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进行处置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8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07 | 330216234000 |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3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08 | 330216114000 |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经营活动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1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09 | 330216106000 | 对未按规定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0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10 | 330216193000 | 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93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11 | 330216206000 | 对无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0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8-2 无证或者未按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裁量标准 |
212 | 330216180000 | 对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0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8-3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裁量标准 |
213 | 330216150000 | 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50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14 | 330216238000 | 对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规定封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3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15 | 330216235000 | 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35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3 无证排污的裁量标准 |
216 | 330216224000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2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17 | 330216141000 |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4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18 | 330216304000 |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04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19 | 330216217000 |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17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20 | 330216096000 | 对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9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21 | 330216085000 | 对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85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表12-2 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裁量标准 |
222 | 330216196000 |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9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1 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裁量标准 |
223 | 330216195000 | 对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95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2-1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的裁量标准 |
224 | 330216240000 | 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40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2-1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的裁量标准 |
225 | 330216210000 | 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10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26 | 330216299000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99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27 | 330216298000 | 对无证、超标或超总量、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9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3 无证排污的裁量标准、表6-1 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的裁量标准、表6-2 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裁量标准 |
228 | 330216286000 | 对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8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29 | 330216091000 | 对在主要入太湖河道岸线内以及岸线周边、两侧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91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30 | 330216312000 | 对无证、超标或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未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要求工业废水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312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3 无证排污的裁量标准、表7-1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直接向水体排放)的裁量标准、表7-2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裁量标准 |
231 | 330216218000 | 对违反洗染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1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32 | 330216183015 | 对拒不接受医疗废物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3015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33 | 330216183006 | 对拒绝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3006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34 | 330216183004 | 对拒绝陆源污染物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3004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35 | 330216202000 | 对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02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36 | 330216087000 |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87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37 | 330216166000 | 对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6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38 | 330216089000 | 对未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设施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089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39 | 330216140000 | 对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40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40 | 330216146000 | 对违反清洁生产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46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41 | 330216104004 | 对未建造放射性环保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04004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2-2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裁量标准 |
242 | 330216183012 | 对拒绝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83012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43 | 330216127000 | 对托运人、承运人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未按照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27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44 | 330216128000 | 对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行政处罚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128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3 通用裁量表 |
245 | 330216200000 |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的行政处罚(国家认领) | 1133030000251861203330216200000 | 行政处罚 |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10 无辐射安全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裁量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