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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3-138390 主题分类 其他,土地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其他信息

【文字解读】《平阳县萧江镇环桔坡山环境综合整治(一期)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出台背景

平阳县萧江镇环桔坡山环境综合整治(一期)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主要涉及双榕、胜利两个社区部分房屋,其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桔坡山、西至萧江塘河、南至建兴路、北至永乐路(永乐桥至公园段),共涉及房屋约386间,从实际情况来看,双榕、胜利两个社区周边老旧危房屋集中连片,配套基础设施不全,交通不畅,待项目实施后将会使社区功能得到有效完善,脏乱差的面貌得到根本改观,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二、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平委办〔2012〕179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平阳县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平政办〔2022〕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执行标准

(一)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市场化安置,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单价标准为2300元/m2。

(二)底层用房认定和货币补助:底层用房为征收红线范围内直接临公园路、双庆北路、双庆南路、建兴路、沿江路、中街、陡门街和樟井路等的底层房屋(工业用房及违章建筑除外)。被征收底层用房的货币补助金额结合房屋租金、区位、结构、成新等因素由评估机构确定价格。其他区位民房(公园路、双庆北路、双庆南路、建兴路、沿江路、中街、陡门街和樟井路等房屋含底层除外)的使用功能统一按住宅认定,用于经营的,有实际营业且在2022年6月26日(含)前办理营业执照的,每间一次性给予10000元营业损失补助。

(三)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市场化安置的,按期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移交房屋后,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合法房屋市场价值10%的奖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期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后,落地房按合法或可参照合法房屋占地面积200元/m2给予奖励;按期搬迁腾空移交房屋后,落地房按合法或可参照合法房屋占地面积150元/m2给予奖励。合法被补偿房屋70周岁以上老人在腾空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决周转过渡的,一户(间、套)内有1名老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一户内(间、套)有2名老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一户(间、套)内有3名及3名以上老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上述70周岁老人系指被补偿房屋男性户主(含独女户)或其直系长辈。

四、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平阳县萧江镇环桔坡山环境综合整治(一期)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涉及双榕、胜利两个社区部分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萧江镇环桔坡山环境综合整治(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征收部门,萧江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平阳县萧江镇环桔坡山环境综合整治(一期)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三)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以下简称市场化安置),房票安置或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拆迁户自行选择安置在萧江镇环桔坡山地块内或萧江镇范围内现有的存量安置房,存量安置房具体房源以征收实施单位公布为准,如果选择萧江镇范围内现有的存量安置房的,安置价格按照区域差价找补。安置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或国有出让,建设方式为统规统建或安置用地出让房屋回购。安置房为高层住宅,安置地块的房屋平面布置、层数、建设密度和容积率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定为准。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萧江镇人民政府  章国  0577-58127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