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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平阳县生态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温环平〔2023〕35号

各科室、基层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化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加强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环境安全保障,坚决遏制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平阳县生态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推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更加精准,问题整改更加有力,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强化落实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环境安全保障,以“临战”和“实战”要求做好各项环境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工作,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

围绕本辖区产业分布特点和重大风险规律特点,以“一废一品一重”(涉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为重点,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浙江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南》等规范要求,深入排查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隐患。重点排查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及演练、培训等情况;应急池、应急阀等环境应急装置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环境应急物资

、救援队伍管理情况。各基层执法队要督促、指导企业自查自纠,夯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沿海辖区还要做好涉海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8月底前,各基层执法队要对重点风险源企业至少再开展2轮次排查,对一般风险源企业至少开展1轮次排查。

(二)开展化工园区等单位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

8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和其他重要工业园区的环境安全大排查。重点排查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环

保基础设施以及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雨污分流、明管明沟等管理情况;园区周边敏感目标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物资、工作制度落实等情况,督促园区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对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三)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

组织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同时兼顾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动态摸清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的环境风险防范状况。重点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沿河高风险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问题整改和闭环管控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落实闭环整改(详见附件1)。坚持分级分类原则,将企业(园区)应急阀失效等问题列为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整立改;需要一定整改时限的,要列出整改“责任、措施、时间”清单;如8月底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管控到位。将重点问题纳入“生态环境问题发现 督察在线”和省委“七张问题清单”进行督办;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强化重点时段环境安全保障

1.强化杭州亚运会环境安全保障

(1)制定实施会期保障期间环境应急值守计划。会期保障期间,各基层执法队要按照临战状态强化应急值守,每天至少安排一组由分管队长带队的应急值守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2)做好会期保障期间环境应急准备工作。各基层执法队要确保应急车辆状态良好,各种应急处置装备齐全,值守人员通讯畅通,各项突发环境事件准备措施落实到位。

(3)重点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突工作。深入开展突发事件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和预警,及时发现、掌握各类苗头舆情,所有突发环境事件提高一个级别进行应对。

2.强化汛期环境安全保障

各基层执法队要持续加强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加大监测数据分析与应用力度,强化汛期污染问题督导,督促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进一步聚焦暴雨洪涝灾害导致的危化品和危废泄漏、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和不法企业汛期蓄意偷排等风险,全力遏制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突出问题。一旦出现流域水污染事故,第一时间通报预警,第一时间联合处置。

(六)协同推进环保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1.深化环保设施基础信息大排查

在2022年全面排查登记排污许可证领证企业环保设施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对2023年新增排污许可证领证企业的重点环保设施(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开展摸底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容积、是否属于有限空间、是否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是否完成安全风险评估等。环保设施基础信息表(与2022年一致)可以经企业自查填报后,报县局执法队汇总。对企业自查不清、情况存疑的,各基层执法队须开展现场核实(详见附件2)。

2.加强源头把关

在平时检查中要提醒企业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要求企业委托有相应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3.加强协同监管

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法检查, 依法处理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深化工矿领域安全生产攻坚整治方案》(浙工矿安委办〔2023〕2号)要求,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环保联合检查,在6月20 日前完成“园中园”“厂中厂”环保设施专项检查。若发现违规动火作 业、违规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问题,及时抄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详见附件3)。

(七)开展危险废物专项大排查大整治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收集单位、小微收运平台、“点对点”利用单位和豁免管理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企业、具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企业规范贮存情况(主要包括库存量、分类贮存情况、烟感温感等探测报警设施安装使用、贮存环境污染防治、识别标志、数字化管理等情况)、危险废物入场检测情况(主要包括检测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入库危废特性鉴别情况、入库前危险特性消除措施落实情况等)、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等。5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一轮排查。对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纾困解难并明确整改目标措施,闭环整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落实《“无废亚运”提升行动方案》危险废物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对列入“无废亚运”重点管控名单的企业,应实现排查全覆盖,督促企业制定落实“一厂一策”风险管控方案,落实“存量清零”、库存控制以及赛会期间危险转运相关要求。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对危废液露天堆存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八)依法查处涉环保“邻避”项目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涉环保“邻避”既有项目的监管,严厉打击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等性质恶劣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公开处理情况,坚决防止既有项目违法违规运 行产生的负面影响,全力防范和化解环境污染纠纷。各基层执法队要认真总结提炼好的工作做法和实践经验,及时报送县局执法队。自5月1日起,各基层执法队要于每月20日前报送《生态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月度进展表》;在6月10日前报送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含基础信息排查、环保“三同时”执法检查、安全环保联合检查情况等)。

联系人:董希奇,联系电话:13868593778(673778)

附件:1.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任务清单

          2.生态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月度进展表

          3.“园中园”“厂中厂”环保设施专项检查日报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3年5月10日

温环平〔2023〕35号关于开展平阳县生态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此件公开发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