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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23年第三季度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通知


平民〔 2023〕227号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

为了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城乡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经县民政局审核,2023年7月份-9月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共需要资金519949.57元,扣除萧江镇10556.6元和腾蛟镇27160.1元的结余资金,本次需拨付482232.87元。

此经费从“养老服务体系”专项(浙财社[2022]87号)列支,功能科目“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部门经济科目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由县财政局将指标划转至各乡镇。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拨付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印发

227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