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


平民〔 2023〕228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温财社〔2023〕15号)、《关于做好2022年养老服务民生实事的通知》(平民〔202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建设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达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628.174841万元,其中已预拨补助资金465万元,本次下达项目补助资金163.174841万元,用于改造提升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补助。

其中市级补助资金29.17万元从“养老服务体系”专项(温财社[2023]15号)列支,功能科目“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列支,部门经济科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剩余补助资金134.004841万元从“养老服务体系”专项(浙财社[2022]87号)列支,功能科目“2081006养老服务”,部门经济分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由县财政局将指标划转至各乡镇。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2年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补助经费分配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印发

228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