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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3〕19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平阳县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全县村志编修工作,充分发挥乡村史志编修在挖掘保护利用乡村文化资源中的推进作用,助力乡村文化振兴,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2〕43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函〔2022〕21号),结合平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围绕乡村“三基三主”(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主导产业、主体风貌、主题文化)建设核心,以乡村文化遗产普查、村志编修和乡村文化场馆建设为切入点,全面、客观、系统记述全县村庄发展变化进程和改革开放成果,反映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传承和抢救乡土历史文化,激发爱国爱乡情怀,培育文明乡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留住乡愁,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历史智慧和现实借鉴。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乡村文化资源普查。以乡镇为主体,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广泛发动,对历史文化、自然资源、主导产业、主体风貌等开展全方位普查,并将普查内容汇编成册,及时记录和完善保存乡村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挖掘乡村传统文化内涵,推进对乡村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利用。全面摸清乡村历史人文状况。开展古驿道、古桥、古村、古庙、古井等文物古迹和古村保护、特色经济、特色文化、旅游名胜、革命胜迹等文化和自然资源的普查,收集整理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的文字和图片、音像资料。开展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利用历代方志、档案、书报史料、谱牒等文献资料,适当利用口述资料,深入挖掘民间文学艺术、手工技艺、生产生活习俗、岁时节令以及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地域性特色文化,并对收集采用的资料史实进行查证。征集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物证,整理乡村文化资源记录,展现乡村社会变迁印记(普查内容见附件)。 (二)编纂出版村(社区)志。以乡镇为主体统筹推进村(社区)志修编,到2025年各乡镇完成1至2部村志,全县完成首批“村(社区)志”编纂出版任务。 1.制定编纂计划。各乡镇成立村志编纂委员会,根据普查搜集整理的资料,结合实际制定编纂计划,明确总体思路和实施步骤。 2.开展志书编修。各乡镇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情况,选择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开展志书编修,并组建编写班子,开展篇目设计、资料收集、志稿撰写工作,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提供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3.组织评审验收。严格把握志书审验标准,建立志书质量审验制度,志书篇目设计由县地方志研究室评审,志稿由乡镇村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内部审核、县地方志研究室组织评审,市地方志办公室抽调专家参与,评审验收合格后进入出版程序。 (三)推动乡土文化有效传承。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农耕文化等特色资源,整合推进乡村文化场馆建设,促进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产业发展。积极为名优土特产品创建品牌,增添历史文化元素和提供佐证服务。加强乡村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充分利用文化礼堂、百姓书屋、村史文化馆等文化场馆展示村情村史,推动文明乡风建设。 三、目标与工作步骤 2023年,在全县各乡镇广泛开展乡村文化资源的普查和资料整理基础上,确定1至2个历史人文底蕴厚重、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意识强、修志编纂队伍比较成熟的行政村(社区)作为首批启动单位,组织实施村(社区)志修编。在此基础上,有步骤、分阶段地启动其他村(社区) 志修编工作。到2025年,编纂出版首批“村(社区)志书”。 (一)全面普查。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制定实施方案,县、乡镇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要求与责任分工。启动文化资源普查工作,整理汇总调查资料。 (二)资料汇总成册。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各乡镇在普查的基础上,组建乡镇级村(社区)志编写班子,以乡镇为单位分别将普查资料汇编成册。 (三)村(社区)志书的编纂与出版。各乡镇至少确定1个村(社区)开展志书编修工作,实施村(社区)志文化工程。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首批“村(社区)志书”编纂出版。有条件的村(社区) 建成村史馆,留存普查资料档案,展陈历史人文。 四、保障措施 平阳县村志文化工程实行“县政府领导、县地方志研究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所在,积淀着人类发展演变的历史与文明。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有关科室、村(社区)切实参与乡村文化资源挖掘保护利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工作的必要条件,加大推进力度。 成立平阳县村志文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地方志研究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统计局、县档案馆、县地方志研究室、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县村志文化工程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志研究室。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责任感实施村志文化工程,在普查工作中做到客观全面、认真审核,在村志编纂中做到严谨规范、严格把关。 县地方志研究室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资料存档,同时牵头成立专家组,指导开展志书篇目设计、资料收集、志稿撰写并组织评审验收。 县委统战部负责提供平阳乡贤、在外平阳人等相关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历史文化村落普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县民宗局负责提供古寺庙及宗教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和语言文字、民族古籍等相关资料。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情况及地名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名录的相关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明确项目补助标准,参与项目成果的评审,做好专项经费的统筹安排。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动物、植物、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古村保护规划的相关资料。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历史建筑的相关资料。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古河道、古桥梁(古矴步)、古井、水利文化遗产(古塘、古堰坝等)的相关资料。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提供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刻、岩画等文物保护单位,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和各类可移动文物,以及体现民间文学、艺术、技艺、习俗等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相关资料。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革命烈士墓情况,负责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以及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的规范记载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乡镇、村居数据资料。 县档案馆负责做好服务乡镇、村居查阅资料工作。 县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为搭建村志文化工程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乡镇、村居气候气象相关资料。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确定2023年启动村志文化工程,强化项目实施的要素保障,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普查现场查勘和资料搜集整理、村志编纂、评审验收以及文化场馆建设等工作。同时,在市、县指导下,落实普查和编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发动各村(社区)在校大学生、中小学教师、熟悉情况的村(居)民和热心人士、志愿者、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共同参与,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共同监督和保障项目的开展,研究解决普查和志书编纂中遇到的专业和学术问题,加强对普查、旧物征集和文化场馆建设的组织协调及业务指导,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材料报送,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的力量推进任务落实。 (三)强化经费保障。村志文化工程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予以保障。各乡镇普查工作和志书编写、验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财政根据各乡镇普查及村(社区)志书编修工作的进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可以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发动社会乡贤,汇聚社会资源,大力助推乡村振兴。 附件:平阳县乡村文化资源普查目录 附件 平阳县乡村文化资源普查目录 乡村文化资源普查以乡镇为主体,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做到广泛发动,做到“应查尽查”,及时记录和完善保存乡村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推进对乡村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利用。其普查内容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村情 (一)村落建置:地理位置、地名由来、历史沿革 (二)自然地理: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自然资源 (三)人口姓氏:人口总量、源流迁徙、人口构成、姓氏组成 (四)经济社会发展:村域经济(村庄经济总量、结构、主要产业等),社会发展(科教文体卫等),村庄建设(基础设施、村居建设、环境卫生等),村民生活(村民衣食住行变化,收入支出情况等) 二、大事记 选取对本村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历史意义的重要事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一事一条;采用纪事本末体完整记述人物、时间、地点、因果,要素齐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条,每条200字左右。 三、文物古迹 (一)古遗址: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宫殿衙署遗址、祭祀遗址、寺庙遗址、窑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军事设施遗址、道路桥梁码头遗址等; (二)古墓葬:名人或者贵族墓等; (三)古建筑:城垣城楼、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学堂书院、驿站会馆、店铺作坊、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寺观塔幢、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池塘井泉等; (四)石窟寺和石刻:石窟寺、石刻、岩画等; (五)革命遗址: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革命斗争旧址; (六)馆藏文物: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情况。 四、乡村保护 (一)风貌:村域布局、景胜概览。 (二)保护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三)保护管理:管理模式(保护机构、保护区设置等情况)、保护措施(古建维修、环境整治等情况)。 五、特色经济 特色产业、产业园区、企业、品牌。 六、特色文化 宗教、民间信仰、音乐、戏剧、技艺、碑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地域性特色文化。 七、风土民情 美食小吃、土特名产、生产习俗、生活习俗、岁时节俗、礼仪民俗、方言俗语、游艺习俗、民间信仰。 八、村庄治理 (一)党建引领:基层组织、党建工作。 (二)法治建设:行政执法、综合治理、法律服务等。 (三)文明建设:移风易俗、道德创建、道德楷模等。 (四)村民自治:日常村务管理中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 九、旅游名胜 (一)景区景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 (二)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山水游、红色旅游、民俗游等),旅游节庆(旅游文化节日、特色赛事、仪式活动)。 (三)旅游服务:服务单位(旅游服务中心、旅行社等服务单位情况),服务设施(旅游餐饮、住宿、购物、交通等服务设施情况)。 十、人物 人物传略:本籍已故名人生平事迹,生不立传,按生年排序 名人履痕:以事系人,简介著名人物在本村的活动 人物表:革命烈士、高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省部级以上表彰人员。 十一、文献辑录 对本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及价值的文件、规划、文献,名村发展经验、发展模式和发展道路的专题调研报告,篇幅过长者可节录 十二、艺文目录 收录歌咏本地有代表性的诗词文赋,本籍人士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文章、公开出版的文献书目,不收录原文,著录要素为著述名称、卷数、作者籍贯、版本、收藏信息等。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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