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3-132404 主题分类 文化,文物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CPYD01-2023-0003 有效性 有效
其他信息 下载阅读版

关于印发《平阳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3〕28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平阳县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工作,规范征集工作程序,提高和丰富县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博物馆条例》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征集工作机构

平阳县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建县博物馆文物征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小组成员有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城投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该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批藏品征集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开支计划;

(二)听取藏品征集工作进度和情况汇报;

(三)统筹协调解决藏品征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平阳县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集办)和县藏品征集工作征集监督组(以下简称县征集监督组)。县征集监督组由县纪委县监委(或其派驻机构)、县审计局指定人员组成。

县征集办的主要职责:

(一)征集藏品信息的收集与调查;

(二)具体实施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征集资金,起草藏品征集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三)组织藏品鉴定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及征集价格审议;

(四)向县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藏品征集工作进度和相关情况。

县征集监督组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对征集资金的支付进行审计、价格谈判见证;

(二)监督并检查藏品征集全过程,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纪律的行为并督促、协调县征集办研究制定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三)监督县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交待的其他监管事项。

二、征集原则

藏品征集工作应严格遵循如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

(二)非营利;

(三)科学、合理;

(四)公开、公正、廉洁;

(五)藏品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的价值;

(六)藏品严禁出售或作为礼品。

三、征集范围

本办法涉及的征集藏品范围以新建博物馆展陈大纲所列清单的展品以及与其相关的藏品为主。主要包括文物、艺术品、美术品、古籍和地方文献等。主要范围如下: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的文物;

(二)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及生活用品;

(三)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研究的手稿、古籍和地方文献图书资料;

(四)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近现代重要实物;

(五)反映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六)近现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七)反映平阳地区各时期民风民俗、传统医药、传统表演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用具、实物、资料;

(八)反映平阳地区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史材料;

(九)反映平阳人文景观、历史建筑等素材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而创作题写的名家书画作品;

(十)其它有必要征集的藏品。

四、征集标准

(一)征集范围内经专家鉴定为真品的藏品;

(二)国家一级美术师、全国美协书协会员、省美协书协理事以上或全国美术书法获奖者作品;

(三)高级工艺美术师、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优秀作品;

(四)重大活动中的优秀作品;

(五)在艺术领域有影响力的艺术家的优秀作品。

五、征集程序

(一)无偿藏品征集。

无偿捐赠藏品,由捐赠者签订藏品来源合法性承诺书后,县征集办组织专家鉴定相关藏品,如符合征集标准与要求,出具鉴定意见书,由县博物馆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书,颁发收藏证书,并办理接收、登记、入库、编目和录入固定资产科目等工作。

移交、调拨的藏品,由县博物馆与移交、调拨部门完善接收手续,并办理接收、登记、入库、编目和录入固定资产科目等工作。

(二)有偿捐赠或征购藏品征集。

1.签订合法性承诺书。应征者需签订藏品来源合法性承诺书,承诺参加征集的藏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初步鉴定。县征集办委托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3名以上的专业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和鉴定,出具初步鉴定意见。

3.实行征购管理。县征集办委托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藏品信息收集与调查,提出计划征购藏品或有偿捐赠藏品名单,由县征集办上报平阳县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组织鉴定和评估。按藏品的价值和类别,由县征集办提请上级文物鉴定专家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提出价格区间意见。

5.组织价格谈判。由平阳县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价格谈判小组,根据上级文物鉴定专家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和价格区间,与应征者进行价格谈判。

谈判的全程过程应以录音、录像、书面笔录等形式全方位予以记录,以供县征集领导小组随时备查。

6.征购(捐赠)结果的审批。谈判小组与应征者谈判后的最终结果,形成拟征集藏品清单后,由县征集办报平阳县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县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在平阳县政府或文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给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完成征集。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征集办与应征者签订有偿捐赠或征购协议,完成征集。同时,县征集办将征集到的藏品转交县博物馆。县博物馆须做好新征集藏品的接收、登记、入库、编目和录入固定资产科目等工作。

县征集监督组参与、监督藏品征集的全过程;并依据其职责行使监督职权,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六、征集经费

(一)征集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来源筹集的资金等。

(二)征集经费支出范围。

1.征购费,即支付征集购买藏品直接支付的费用和合理的税费;

2.交通运输费,即征集藏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运输等费用;

3.拆卸、安装费,即征购大型藏品及其附属物而发生的拆卸、安装费等费用;

4.保管费,即藏品在购买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仓储、保管费用;

5.专家鉴定评估费,即征集时聘请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和鉴定咨询所需的费用;

6.加工、服务费,即复制、翻录文物及其文献资料的加工服务费用;

7.其他费用,即经藏品征集工作组批准的其他开支项目。

(三)征集经费使用和管理。

1.县征集办与应征者签订有偿捐赠或征购协议,县博物馆根据本办法和有偿捐赠或征购协议支付征集资金。

藏品征集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并遵守有关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2.交通运输费、拆卸安装费、加工服务费、维修费等其他费用应按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处理。

七、征集的监督与管理

(一)专家鉴定组专家若与被征集(藏品)作者或所有者有亲属或利益关系的,专家应回避。

(二)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事前将专家鉴定价格透露给征集目标物所有权人,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征集目标所有权人有利害关系,原则上负责收集征集文物信息的人员不参与价格谈判。

(三)征集相关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干预征集活动。

(四)征集经费使用坚持“结合事情、具体分析、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征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接受县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八、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4月7日起施行。

附件:平阳县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平阳县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组  长:郑  义(副县长)

副组长:申  灵(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

苏志煌(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成  员:王  坚(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缪存烈(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宋丛斌(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平阳县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征集办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各项事宜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县政府办公室:审批征集计划和经费开支计划、听取文物征集工作进度和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藏品征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二)县财政局(县国资办):指导藏品征集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统筹安排藏品征集专项资金、参与价格谈判、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财会制度的执行,负责博物馆(新馆)藏品征集经费;

(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收集并调查征集目标藏品信息、制定藏品征集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文物征集工作、组织鉴定与评估、参与价格谈判、对新征集的藏品进行接收、登记、入库、编目和录入固定资产科目等工作;

(四)县城投公司:参与博物馆(新馆)的藏品征集工作,配合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做好文物征集相关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