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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平阳县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2名,均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任期 (一)职责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期为30日,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自发布公告之日起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二)选任方式 1.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平阳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3.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截止到2023年4月18日) 4.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4月18日的工作日。 (2)报名地点: 平阳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路228号)。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②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2寸免冠红底证件照4张。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和证件照的电子版请发邮箱jichengke88@163.com。 (三)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意愿确认 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候选人,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六)任前公示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任命公告 经公示确定后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共同向社会公告。 (八)就职宣誓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就职宣誓。 五、联系方式 平阳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0577-63721438 平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0577-63889985
特此公告
附件:1、
平阳县人民法院 平阳县公安局 平阳县司法局
2023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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