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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处、所、中心: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夏增强同志任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林以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科长职务; 吕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施正权同志任政治处副主任(正股级),免去其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副科长职务; 陈宪通同志任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免去其政治处副主任(正股级)职务; 周世海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科长,免去其水头司法所所长职务; 尤永国同志任平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正股级),免去其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职务; 林加晚同志任鳌江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郑钦盛同志任水头司法所所长,免去其腾蛟司法所所长职务; 陈杨同志任水头司法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林丹丹同志任腾蛟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南雁司法所所长职务; 杜佐剑同志任南雁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萧江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廖建胜同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潘盛端同志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庄千炯同志万全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中共平阳县司法局党组 202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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