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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48/2023-13267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顺溪镇
生成日期 2023-03-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成立顺溪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顺溪镇精神卫生工作综合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和各村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公布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静杭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方明珠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陈晓武  副镇长

  员:镇综合信息指挥室、镇卫生健康办、镇派出所、镇民政办、镇中心校、镇司法所等各科室工作负责人、各社区各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健康办,由林智同志任专项工作联络员,联系电话:15868775157(655157)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镇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强化督促落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管理工作纳入平安考核,确保排查和管理工作常态化。督促推动基层村居成立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切实帮助患者及其家庭解决生活与治疗困难。参与弱监护和高风险患者联合随访工作。

2.镇中心校负责落实做好儿童和青少年精神卫生知识和心理健康教育,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学生精神卫生和心理卫生工作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3.镇派出所积极协助镇卫健办管理近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精神疾病患者,定期向镇卫健办反馈本系统掌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信息。负责依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实施紧急处置。参与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联合随访工作。定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和评估,将筛查结果报告上级县(市、区)精卫办;接受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及时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在上级精防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对患者进行联合面访,共同开展应急处置。

4.镇民政办公室(残联)做好流浪乞讨和三无人员中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需收治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救助有关工作。对查找不到居住地的病情缓解患者,符合接收条件的,由精神康复机构或福利机构按规定接收安置,配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办理精神残疾证、低保证,参与联合随访工作。加大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出院后的康复服务力度,同时对贫困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救助,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5.镇司法所负责为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联系和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法律援助。

6.镇卫生健康办公室会同多部门制订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社区服务网络,配合社区(村居)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对排摸出的疑似对象进行复核确诊,为排摸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个人档案,并在知情同意原则下按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治疗和常态管理及随访,逐步扩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治疗工作覆盖面,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制度。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政策宣传活动。定期将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交换给镇派出所备案。

7.社区各村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治疗、管控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社区(村)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村)的工作职责并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和实行考核问责等。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依托“一张网”定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措底工作,落实社区管控,帮助患者重返社会生活。成立由乡镇干部、村居(社区)干部、辖区民警、医务人员、监护人组成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控小组,针对每一位严重精神患者实行分级管理。

8.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9.落实部门间信息交换。

10.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工作接任者自然替补。

                       

 顺溪镇人民政府

                         202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