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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3/2023-132707 主题分类 司法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法建领办〔2023〕号
其他信息

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目录编制主体责任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做好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征集、筛选、梳理等工作,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和专家参与研究论证,推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编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履行程序制度要求

行政决策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目录编制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涉众型重大政策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原则上,凡属于社会风险评估范围、录入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信息管理平台并向县政法委报备的决策事项,都应当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纳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纳入年度目录清单的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履行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机关和决策承办单位要切实落实“管决策必须管风险”的要求,筑牢合法性审查的“防火墙”,严防合法性审查走形式、走过场。

三、深入推进目录化管理全覆盖

各乡镇、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制定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原则上应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县司法局。公布的目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重大行政决策主体、决策承办单位、法律政策依据、履行程序要求、计划完成时间。各乡镇各部门应于2023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文本及其电子版本(含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布截图以及网址)反馈至县司法局。

各乡镇、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拟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3月15日前向县司法局报送立项项目表。列入年度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 号)规定,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

因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调整决策事项目录的,应按规定进行动态调整后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各乡镇及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动态调整事项目录,于12月1日前将调整情况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抄送县司法局,并附调整程序材料及调整情况的公布链接。

四、强化对程序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

各乡镇、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要求,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履职,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和年终述法内容。行政决策机关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