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天然气利用工程(平阳海西门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结果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平阳天然气利用工程(平阳海西门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文 号:温环平建〔2023〕54号
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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