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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执法中队: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18〕219号)、《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做好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平法建领办〔2022〕1号)等规定要求,经研究,现将《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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