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投资〔2023〕69号 关于同意平阳县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南雁镇项目区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阳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平阳县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南雁镇项目区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平水投〔2023〕32号)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3〕51 号及平水函〔2023〕10号文,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平阳县南雁镇雁前村、周岙村及东门社区。 二、水文:原则同意设计暴雨、设计洪水的有关水文分析方法和成果。 三、工程地质:原则同意《报告》对工程地质条件的分析和评价。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一)原则同意工程任务以提升防洪为主,兼顾改善环境、提升河道休闲、旅游价值等综合利用功能;(二)工程治理范围涉及雁前村、周岙村及东门社区,治理河长2.20km(闹村溪673m,青街溪885m,横溪640m),新建堤防总长826m(闹村溪462m、青街溪364m),堤岸提升长度2838m(闹村溪673m、青街溪885m、横溪1280m),闹村溪拆除堰坝3座。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一)工程保护对象均为村庄和农田,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为Ⅴ等工程,主要建筑物(堤防)级别为5级,临时性建筑物(明渠)级别为5级;(二)原则同意工程总体布置。 六、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以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七、节能设计按国家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八、其他:凡涉及资规、住建、水利、生态环境、供电、消防局、交警大队、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九、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为1300.1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静态投资1267.03万元。 十、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应按核定的概算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十一、据此修改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件:总概算表 2023年3月30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投公司,南雁镇人民政府。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印发 项目代码:2303-330326-04-01-61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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