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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3年4月份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生活补助金的通知


平民〔 2023〕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我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同意发放2023年4月份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生活补助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与补助资金

4月份全县共有集中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18人,发放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生活费186558元,集中护理费76176元,其中分散特困供养对象1738人,发放特困分散护理费298264元,总发放助资金560998元。该资金从当年预算县级指标“特困供养人员资金”专项中列支,款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是“30306救济费”。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接到通知后,将特困人员的供养金及时发放到位,并要切实掌握特困人员动态,及时上报调整,确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附件:2023年4月份特困人员供养对象资金分配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印发

55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