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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49/2023-13310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山门镇
生成日期 2023-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山政〔2023〕40号
其他信息

山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门镇防汛预案(修订)》的通知


山政〔2023〕40号

各村社、镇属各部门站所:

《山门镇防汛预案(修订)》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门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山门镇防汛预案

一、基本概况

1、地理环境:山门镇位于平阳县西部,其东接水头,南连南雁,西毗怀溪,北壤凤卧,距县城44公里,平文公路横贯穿越,交通便利,是北港山区片的政治区域中心,集市贸易集散地之一。山门是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素有“浙江延安”之称,境内有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北上抗日纪念碑、闽浙边抗日救亡干部学校旧址、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驻地等10多处革命遗存。全镇区域总面积38.8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约1.5万亩,林地面积3.5万亩,全镇森林覆盖率70%左右。

2、社会经济:全镇下辖2个社区、16个建制村。合计总人口约3万人,曾先后荣获浙江省美丽城镇达标镇、4A级景区镇、文明镇、生态镇、体育强镇、森林城镇、传统戏剧特色镇、卫生城镇等一系列省级荣誉称号。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77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2000元。

3、溪流河网:山门镇水资源较为丰富,境内溪流交错。怀溪贯穿山门全境,畴溪、潭坑溪、苏坑溪、半岭溪、下屯溪、大楼溪等多条支流汇入怀溪,流向南雁。

4、风险评估

镇级防指及时将省、市、县三级风险提示单下发各村(社)、有关部门,督促做好风险提示落实,并及时向上级防指反馈落实情况。镇级防指指导村级防指建立风险提示闭环管理制度。落实上级防指下发的风险提示单,镇、村两级责任人要结合实际执行人员转移、应急除险等防控措施,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级防指。

山门镇位于平阳县西部,山门镇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由于气候条件和地理状况复杂,人口稠密,台风暴雨灾害严重。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台风灾害所占比重较大、出现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重。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90%以上。

近年来,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村(社)、有关部门人员对台风、暴雨灾害防御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明显提高,我镇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灾害防御的效益十分显著。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大风、暴雨等灾害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镇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台风、暴雨等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灾害,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的减灾。

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一)山塘

山门镇现有山塘2座,总库容约12万立方米。山塘坝体结构均为混凝土结构。山塘给山门的水力发电、农田灌溉、旱涝保收等起了重大作用。

1、石牛坑电站山塘建于2003年,坐落在石牛坑村,坝高15米,库容7.1万立方米,溢流面宽25米,坝面高程与溢流面高差约3米。

2、大坑电站山塘建于2003年,坐落在石牛坑村,坝高8米,库容4.2万立方米,坝面高程与溢流面高差约3米,2015年底进行加固除险,已正常运行。

(二)沿溪堤防工程

辖区内主要溪流怀溪防洪堤基本闭合,其中右岸1、悦来段280米;上垟段270米;下路堡段620米;左岸永安段470米;山门段530米;二桥到高一段706米;高一段1243米;高二段482米;大楼段225米。其余支流防洪设施仍然薄弱,以原始垒石挡墙居多,年份较早,抵御洪水冲刷能力较弱。

三、历史灾害和原因分析

(一)历史灾害

1994年17号台风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达到250毫米,造成山洪暴发,山坡坍塌,溪流猛涨飞泻直下,沿溪两边防洪堤冲毁1000多米,道路500多米,民房进水450间,死亡2人,建于64年的山门大桥堰坝毁于一旦,农田受淹3000多亩,被毁农田100多亩,民房被淹10多间,山区公路滑坡受阻12公里,溪堤被毁3公里,农田受淹2000多亩。2005年受第5号、9号、13号台风的连续袭击,山洪暴发,造成我镇山门一桥二桥堰坝、山门一二桥防洪堤、高墩防洪堤等多处水利设施被毁。2006年受8号超强台风“桑美”影响,农业、水利、交通受损严重,其中悦来防洪堤、高一防洪堤、永安防洪堤等基本被冲毁。2016年受17号“鲇鱼”台风带来的暴雨洪水影响,怀溪、畴溪沿线多处防洪堤损毁,长度3000多米,老街水深达1.5米,多处平原村庄水深20-50厘米,山区通村公路多处边坡垮塌导致交通中断,给我镇农业、水利、交通等方面造成重大损失。此外,历史上也曾多次发生山体滑坡,给山区人民留下惨痛的教训,目前仍存在几处山体滑坡的安全隐患。

(二)原因分析:

1、气象水文:山门镇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春季多雨,冬季干旱。全年日平均气温18.1℃,年平均降水量在1000毫米以上,主要集中在春夏两季。其中3~6月份是梅雨期,降雨量占全年的20%以上,7~9月份是台风期,降雨量约占全年的40~50%。冬季干旱少雨。溪流属山区性溪流,台风带来强降水使溪水暴涨暴落。干旱、洪涝、台风是我镇的主要灾害。

2、地理及人为因素:山门镇属山区、半山区地区,山区民房大都依山而建,一旦遇暴雨、特大暴雨,山体滑坡时有发生,极易造成民房损毁。同时,怀溪流域长期以来没有进行溪床疏浚,部分溪段砂石淤积影响泄洪。部分溪滩地开发为地基建房,造成溪床变窄影响排洪。前些年溪流非法采砂猖獗,造成溪床严重下切,破坏溪流稳定。简陋的堤防无法抵御强大的洪水冲刷。此外部分农村公路削山修建,沿溪而建,路基简易非常容易发生造地改造守成经不住洪水考验。

四、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山塘水库

1、石牛坑电站山塘建于2003年,坐落在石牛坑村,坝高15米,库容7.1万立方米,溢流面宽25米,坝面高程与溢流面高差约3米。

2、大坑电站山塘建于2003年,坐落在石牛坑村,坝高8米,库容4.2万立方米,坝面高程与溢流面高差约3米,2015年底进行加固除险,已正常运行。

山塘度汛要求:山门水管所确定专人和石牛坑驻村干部为联系人加强监管,电站业主要确定责任人和驻库巡查联系人(见附表),防汛期间加强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和山门水管所汇报。台风来临之前,水库要提前通过发电涵管提前预排发电,减轻库容,台风期间,溢流面作为泄洪主要方式,发电涵管作为补充泄洪方式做到不间断排水,确保山塘电站安全度汛,确保山塘下游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堰坝防洪堤

1、沿溪防洪堤:涉及桥西、大桥社区、仁里、山门社区、高墩、蒲峰、畴溪、大岙、永安、旺源、石牛坑等村(社),居住人口1.5万人,房屋3700多间,6000多亩农田,是我镇防台防汛工作需要重点防范的地段。

(三)地质灾害

(1)汛前按要求填写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内容,更新监测员、预警信号发布人、避灾地点、撤离路线等相关信息。

(2)组织开展检查监测员和网格员汛期的到岗到位以及值班值守情况,落实隐患点巡查、监测工作,并要求监测员和网格员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3)收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时,根据应急响应等级要求,落实应急措施,组织抢险队伍,密切注意当地雨情变化,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转移准备工作。

(4)发生险情或灾情时,紧急疏散受地质灾威胁的人员,实施危险区段交通管制,组织人员准备应急抢险。

(5)灾险情过后,立即组织人员核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情况以及工程治理点的损毁情况,做好统计,并在第一时间向县防指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四)危房(低洼、山洪危险区等)

全镇目前仍存在少数危房、木质、泥石结构房,据统计涉及18个村(社)需转移人数84人(详见附表),尤其是山区和半山区,常住老弱病幼,防范能力弱。在台风、汛期来临之前对危房进行加固、维修,并对居住户进行安全转移,各片区及相关村居要建立应急小分队,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另外畴溪沿线遇特大险情需要转移5个村人员800人。

(五)景区

山门是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素有“浙江延安”之称,境内有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北上抗日纪念碑、闽浙边抗日救亡干部学校旧址、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驻地等10多处革命遗存。台风来临之前,景区需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台风三级响应时,景区需要关闭。

(六)其他隐患位置

如造地、四好公路建设、农村公路道路提升工程容易塌方,造成安全隐患。

五、防汛措施及操作规程

台风是山门镇主要的灾害性天气,它带来的狂风、暴雨及洪水灾害摧毁农作物危及交通运输,冲毁溪床,防洪堤及水利基础措施,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大家提高防汛防灾意识,每年对防汛应急队伍进行多次专业培训,并组织演练活动。

我镇2023抗台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遭受一般台风袭击时,要做到水利防洪等设施不出险,厂房、民房不受损,人员无伤亡,经济少损失;在遭受强台风袭击时,做到防洪堤不决口,确保不死人少伤人,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此,制定如下防汛应急措施。

(一)工程措施

前些年的台风对我镇水利设施造成较大损毁,为了能够安全度汛,我镇积极主动开展水毁设施修复工作;根据需要除险加固,做好水库、山塘的安全检查,全面落实防汛措施。

(二)非工程措施

1、及时调整防汛抗台领导组织

经镇政府研究, 决定调整防汛应急领导班子、领导成员, 调整后的领导成员名单见附表。

2、健全落实防汛抗台工作责任制

认真贯彻防汛抗台首长责任制, 包片包干, 责任到人。 各村(社)书记、都是所在地责任人, 负责台风前防御准备工作以及台风袭击期间的抢险, 台风过后, 负责做好本区域灾后的恢复和善后工作。

3、防汛应急具体步骤

按上级防汛抗灾紧急通知,镇防汛指挥部召集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全面部署:(1)所有工作人员到岗到位;(2)以村(社)为单位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动员;(3)镇指挥部牵头负责各条块如企业、工程等方面进行重点督促检查,落实有关措施。

镇防汛指挥部通过短信及时发布台风最新消息。(1)根据台风最新情况,及时发放转移通知书,居住危房及危险地段的居民按照预案要求全部撤离至原先指定的安全地点。(2)镇防汛指挥部组织人员督查防汛措施落实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在台风将登陆的前几个小时,再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动员自行撤离,对不撤离的群众采取强制撤离措施。(3)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防汛抗台小组分赴指定地点各司其职。(4)台风登陆前后,镇应急分队到岗待命,处理突发事件。(5)组织干部群众开展灾后自救工作。

(三)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海洋和水文预报,划定汛情等级为一般汛情、较大汛情、重大汛情、特大汛情,并启动相应的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当接到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等级响应文件时,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同时启动等级响应;当发生局部灾情时,自行启动等级响应,并报县防指。)

1、一般汛情,启动Ⅳ级响应。

A、一般汛情

⑴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全县平均日降雨量达到50-100毫米。

⑵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⑶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⑷潮位:鳌江站3.94-4.32米(85高程,下同)。

B、响应等级Ⅳ级

⑴镇防汛办公室主任到位并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镇防汛办向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下简称镇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报告汛情。

⑵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并及时掌握信息;向各村(社)及防汛成员单位通报汛情。

2、较大汛情,启动Ⅲ级响应。

A、较大汛情

⑴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全县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⑵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⑶潮位:鳌江站4.32-4.6米。

B、响应等级Ⅲ级

⑴镇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并向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⑵镇防汛指挥部副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镇防汛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

⑶镇防汛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防御通知。

3、重大汛情,启动Ⅱ级响应。

A、重大汛情

⑴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县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⑵台风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⑶潮位:鳌江站4.60-4.82米以上。

B、响应等级Ⅱ级

⑴防汛指挥部指挥到位并主持会商,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汛情;

⑵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全体到指挥部集中待命;

⑶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进岗到位,部署防御对策;

⑷镇委、镇政府或镇防汛指挥部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后,镇政府始终坚持“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防汛防台理念,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坚决纠正和克服“四种错误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持续健全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灾害科学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停”即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应急措施。根据山门镇自身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指引:

1、停运工作指引

适用范围:陆运(铁路、公路等,抢险、救助、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水运(港口码头、渡口船只)。

停运标准及应急措施:

公共交通运输

1.现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时,及时调整公交线路,视情况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等措施,对学校、工地等区域必要时开通接驳转运服务。

2.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响应时,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根据县指令实行公交免费乘坐。

(2)高速公路管控

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市交警部门对高速公路的管控要求,会同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和相关公路运营单位,及时果断采取限流、封道等交通管制。国省道、市政道路等其他等级道路根据平阳实际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2、停止户外集体工作指引

适用范围:陆地、水上(海上、海岛)等户外举办的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集体性活动或大型群众性活动。

关停标准和应急措施:

(1)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县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活动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2)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县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

(3)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根据县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3、停课工作指引

适用范围:全县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等。

停课标准及应急措施:

(1)当日上午6时前,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且在当日上午6:00仍维持的,区域内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当日上午6时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3)在校上课期间遇到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4)放学前1小时内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红色预警信号维持时,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4、停工工作指引

适用范围:住建、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和工矿企业等。

停工标准及应急措施:

(1)在建工地

1.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住建、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必要时停止在建工地户外施工作业。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视情提前转移或加固相关机械船舶及临时设施;视情提前转移海上作业平台、低洼地带等易受风暴、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置点优先安排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2.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住建、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组织转移到当地指定的避灾场所。施工工人转移工作应落实相应责任制,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单位,县乡镇、村(社区)做好服务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被转移工人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工人,组织转移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在当地指令下可以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工人不得擅自返岗。

3.当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时,住建、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根据生产安全条件,视情停工。

4.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全部停工,其中雷雨大风期间,在建工地全面停止作业,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避险和人员撤离工作,如危及人身安全的果断组织人员转移撤离。

(2)工矿企业

1.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危险区域露天矿山从业人员转移。

2.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露天矿山一律停工,有关高温熔融企业可视情停止高温熔融金属岗位作业,做好全天候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确保措施到位。

3.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要求的基础上,对厂房危旧易塌或处于地势低洼易涝地段的,工贸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且遇水会引发燃爆的,以及存在极端天气致灾危害的其他工矿企业,及时停工并转移人员,做好全天候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确保措施到位。危化品企业涉及储存剧毒品和保险粉、电石、过氧化钾、三氧化硫、三氧化铝等遇水易反应且存在被淹风险的,及时停止使用并转运到安全地带;停止动火、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停止检维修作业。

4.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工矿企业做好停工准备,必要时停工,并视情做好从业人员转移工作。

5、停业工作指引

适用范围: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以下统称“营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

停业标准及应急措施:

(1)营业场所

1.当日上午营业前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区域内各类营业场所应予暂停营业,重新营业时间待红色预警信号解除。

2.在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间遇到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营业场所可继续营业,并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3.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结束前1小时内遇到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或有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维持的,各类营业场所可提前结束营业或延长营业时间,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人员离开。

(2)旅游景区(点)

1.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涉海、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加强巡查,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南麂岛旅游景区应根据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前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确保游客安全。

2.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涉海、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密切关注台汛动态,加强巡查,视情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台汛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及时组织游客撤离,确保游客安全。

3.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涉海、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加密巡查,及时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视情关停涉海、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做好组织游客撤离、疏散工作,确保游客安全。

4.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区域内所有旅游景区于当日全部关停,解除前不得开放。

⑸镇委、镇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组实施。

4、特大汛情,启动Ⅰ级响应。

A、特大汛情

⑴全县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⑵台风红色预警信号,预报台风可能登陆平阳,或强台风、超强台风将严重影响平阳。

⑶潮位:预测初一、十五前后天文大潮与台风和暴雨三碰头,潮高4.8米以上。

B、响应等级Ⅰ级

⑴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到位,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

⑵镇三套班子成员及全镇各单位分赴联系村指导抗台。

⑶镇委、镇政府或镇防汛指挥部通知立即召开紧急动员会议,作出防汛工作部署。

(四)组织分工

镇委、镇政府成立抗台抢险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全镇的抗台抢险救灾工作,设立指挥组(防汛办)、宣传组、巡查组、救护组、抢险组、后勤组、治安组,由抗台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2、传达防台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3、协调或决定水库河网调度;

4、群众安全转移;

5、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6、调用抢险队伍;

7、请示上级调派部队、物资支援抢险;

8、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①指挥组(防汛办)

组    长:詹永强   王  瀚

主要任务:负责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查清上报灾情,要求上报内容真实可靠,口径统一,并经镇指挥部指挥签字同意后上报县防汛办等;下达上级防汛防台指令、下情上报,当好参谋等,并通知各防汛组单位成员到岗到位,做好防汛抗台工作。

②宣传组

组    长:任  怡

主要任务:负责深入各片区、各村(社)、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动员群众配合抗洪抢险组作出的防御部署,汇总上报灾情。

③巡查组

组    长:黄象塔

主要任务:负责在建工程、道路交通、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沿溪村落等防御薄弱环节巡查。

④救护组

组    长:雷顺卫

主要任务:指挥镇区内卫生院及时安排专职医生落实床位,对伤病人员进行治疗、救护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⑤抢险组

组    长:陈加俊

主要任务:负责全镇紧急救援和抢险工段、低洼地段、危房等险情灾后性事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抢险救灾车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将抗台人员、物资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对需避险的老弱病残人员作好安全转移工作。

⑥后勤组

组    长:陈  杰

主要任务:负责防汛期间工作人员车辆后勤保障,生活物资准备及临时安置点后勤保障,安排生活必需品,配备用具、伙食等物资。

⑦治安组

组    长:林  剑

主要任务:配合镇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安全撤离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等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要对党政机关、金融、供电所、通讯等部门实行重点保护。

(五)人员转移安置

5.4 人员转移安置

各村(社)、有关部门要建立人员安全转移制度,人员转移期间,要严格做到镇、村两级防汛责任人100%进岗履职、渔船100%回港、回港船只100%落实防范措施、鱼排养殖人员100%上岸、陆上危险区域人员100%撤离、危旧房屋和户外施工人员100%转移,同时要在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移。

各村(社)、有关部门人员要按照所需人员转移数量,确定一批处在安全位置,基础条件好的避灾场所,提高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标准,形成功能齐全,具备有饭吃、有床睡、能洗浴、可娱乐等功能,优化救灾物资仓储网络布局并管理规范,确保避灾人员留得住、待得住。在今年疫情的新形势下,在人员转移过程中,除了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还要特别注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灾点内要提前打扫卫生,开展消杀工作,准备好消毒液、酒精、口罩等防疫物资。避灾人员进入场所前,要进行测量体温,扫健康码,佩戴口罩,避灾点内人员严禁聚集,保持安全的距离。

(六)信息报送

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预案和相关文件规定开展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因灾人员伤亡,以及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险情时,事发地村(社)及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个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镇防指,镇防指报告县防指;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镇防指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对存在信息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视情严肃追责。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报送,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在灾情尚未稳定之前,按照24小时零报告制度执行续保,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七)灾后恢复措施

1、及时掌握受灾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并及时做好善后事宜,安定民心和社会治安工作。

2、安置灾民生活,对受淹农田,要及时开沟排水, 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受损的水利工程、供水、供电、交通、邮电等设施要突击抢修,尽快恢复。

3、卫生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指导,及时清理好污水、垃圾,对受污染的淡水水源要做好消毒净化,确保群众身体健康。

4、做好灾后恢复。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表彰并向县政府推荐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 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1.信息监测

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设立防汛值班室,配备电脑、电话、传真等设备,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由镇全体工作人员轮流值班,24小时不离人。每日落实1名镇领导带班,至少1名值班人员值守,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资规、水利、气象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雨量、水位和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同时负责接收本镇各网格责任人上报的监测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规定,加强值班值守,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防汛指令和信息及时传递。

2、信息报告

值班人员要及时准确掌握天气预报和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类信息,按规定做好上传下达,并及时预警。

镇防指办或监测预警组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并将信息立即报告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发现有接近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镇防指常务副指挥报告,并根据常务副指挥意见进行处置。

(二)预警方式及信号

防汛通讯设备和器材:包括固定电话、移动手机、互联网络、无线广播、有线电视等。

各村要确保广播线路畅通,及时向村民发布汛情、灾情;出现停电等将特殊情况要采取敲锣、手摇报警器、高频口哨、发信号弹预警等示警的措施。

水利、气象、资规部门的预警信息发送到本镇采用短信平台、电话或传真方式;本镇到行政村的预警方式采用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行政村到防汛网格责任人的预警方式采用短信、手机、电话等方式;防汛网格责任人到户到人的预警方式采用手持喇叭、手摇警报器、铜锣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