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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3-133103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经济体制改革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1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全县“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3〕47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围绕县“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战略重点和任务举措,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评价“十四五”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总结推进规划实施的主要亮点、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层原因,并结合未来五年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提出优化调整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县“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6县标杆,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平阳新篇章。

开展规划中期评估要强化评估体系的完整性、过程的规范性、方法的创新性、结果的严肃性,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系统全面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要在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施进展基础上,重点聚焦约束性指标、重大战略布局、主要任务抓手等实施进展,客观评价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优化资源配置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总结经验与查找问题相结合。既要注重提炼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又要找出薄弱环节、主要短板和深层原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要对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实现进度进行监测评价,包括预期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并深入分析指标变化带来的结构性、成长性变动情况;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在定性评价的同时,加强横向或纵向的量化分析,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二、评估对象和责任主体

县级“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对象,主要包括《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县“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县政府颁布实施的重点专项规划,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规划编制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县级区域规划、一般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估工作。其中:

(一)《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县政府组织,具体由县发改局牵头承担,各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协同,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中期评估报告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衔接审核,并通过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报送评估报告。

(二)县重点专项规划。由县级相关规划编制部门组织开展评估,与《县“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同步进行,评估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通过省规划管理数字化平台抄送县发改局。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需提交审议的部分重点专项规划评估报告,提交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

三、评估重点

(一)《县“十四五”规划纲要》。对照《县“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责任分解涉及平阳的内容,结合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围绕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评估:一是主要发展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二是《县“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确定的主要任务举措和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等实施、落实情况分析;三是下阶段规划实施需把握的新形势新任务分析,对规划实施面临的宏观环境变化、深层矛盾问题、潜在风险因素等进行综合研判,并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发展战略决策部署,提出需要调整完善的对策建议和政策措施;四是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平阳重大任务落实情况;五是兄弟县(市、区)创新做法、相关亮点和成效的对比分析。

(二)重点专项规划。重点围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以及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工程)、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客观总结发展成效、特色亮点、典型案例,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和深层原因,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确定规划是否有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提出进一步深化实施的对策建议。

县“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3月—4月中旬)。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内容、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

(二)调研起草阶段(2023年4月下旬—6月)。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编制《县“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大纲,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大纲分工全面开展调研,并形成自评材料于6月中旬报送县发改局,县发改局于6月底形成《县“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初稿。

(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阶段(2023年7月)。组织召开部门座谈会、企业代表座谈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与省、市“十四五”规划评估工作的对接,及时修改完善。

(四)报送审议阶段(2023年8—10月)。县政府审议《县“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及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衔接后正式发布。县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向县政府报告,需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一并提交审议。

五、组织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县发改局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县相关部门应建立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做好本部门重点专项规划评估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配备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梳理需要省、市、县调整的重大决策事项,确保评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评估效果。同时,要强化规划评估工作经费保障,相关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三)创新评估方式。鼓励各部门在“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创新规划评估方法,采用第三方评估、开放式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等评估方法,充分运用数字化平台、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广泛咨询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智库的意见,以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社会参与度。

(四)积极开展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制作宣传视频、发布解读信息等方式,加强规划实施成效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工作载体,推动更多规划愿景转化成发展实景。

附件:平阳县“十四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阳县“十四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单位

总体规划

1

平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县发改局

专项规划

(一)

重点专项

1

平阳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农业农村局

2

平阳县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经信局

3

平阳县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服务业发展中心

4

平阳县文旅融合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5

平阳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交通运输局

6

平阳县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水利局

7

平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8

平阳县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科技局

9

平阳县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经信局

10

平阳县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11

平阳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卫健局

12

平阳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教育局

13

平阳县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县应急管理局

(二)

一般专项

1

平阳县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人力社保局

3

平阳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县民政局

4

平阳县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妇联

5

平阳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民宗局

6

平阳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残联

7

平阳县住房保障“十四五”规划

县住建局

8

平阳县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

县市场监管局

9

平阳县质量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市场监管局

10

平阳县知识产权工作“十四五”规划

县市场监管局

11

平阳县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商务局

12

平阳县商贸流通业“十四五”规划

县商务局

13

平阳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专项规划

县商务局

14

平阳县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县气象局

15

平阳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

平阳县配电网网格化规划

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