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平阳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住建〔2021〕90号),经审核,在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财政资金补助的加装电梯项目,且符合平阳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条件,现予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2023年4月24日至5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科或属地基层所联系。 县住建局科技设计科联系电话:0577-63188702 县住建局昆阳管理所联系电话:0577-63713530 县住建局鳌江管理所联系电话:0577-58116612 县住建局水头管理所联系电话:0577-58125299 县住建局万全管理所联系电话:0577-63780765 县住建局腾蛟管理所联系电话:0577-58118355
附件:公示附件平阳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财政资金补助汇总表 公示附件平阳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财政资金补助汇总表.xlsx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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