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2023〕7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阳县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平民〔2022〕24号)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与发放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经研究决定,本年度符合条件有高级工4人、初级工1人、过渡人员5人,共计10人予以发放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共计16900元。 此经费从省级补助指标“养老服务体系”专项(浙财社〔2021〕91号)中列支。列“2081006养老服务”功能科目,部门经济分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通过财政支付平台下拨到户(户名:代理支付款项--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开户行: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85901001262242000690)。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4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