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精神,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保留3件,废止6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并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5月5日前反馈至平阳县教育局。 联系人:曾宁慧;联系电话:0577-63722551,电子邮箱:pyxjyj@163.com。 附件: 1.意见反馈表 2.平阳县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平阳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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