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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和市县法治政府考核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经平阳县教育局第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继续有效3件,予以废止6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阳县教育局

2023年5月15日

平教〔2023〕128号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