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关于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平法建领办〔2021〕1号)等有关规定精神要求,现将《平阳县教育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平阳县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 | 平阳县教育局 | 政策法规科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号)、《平阳县新时代中小学“五防五立”育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平教〔2021〕55号)通知》(平政办〔2020〕3号) | 2021年12月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平阳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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