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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考核机制,努力提高师德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13〕6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开展2022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县教育系统所有在编在职教职工、民办学校在职教师。 二、考核内容 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依据,具体考核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方面。 三、考核方法 (一)采取领导评价、同事互评、学生和家长参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分四类对象组织考核计分: 1.小学高学段和中学专任教师:考核分数由学生测评(占20%)、家长测评(占30%)、教职工测评(占3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20%)等四项构成。 2.幼儿园和小学低学段专任教师:考核分数由家长测评(占50%)、教职工测评(占3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20%)等三项构成。 3.中小学(幼儿园)教辅和后勤人员:考核分数由教职工测评(占6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40%)等两项构成。 4.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考核分数由教职工测评(占50%)、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30%)和家长测评(占20%)等三项构成。 (二)师德考核工作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教师任教两个及以上班级的,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可随机抽取一个班级进行测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20%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文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或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8.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9.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0.在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和教职工测评中出现师德评价为“差”的比例超过30%的。 11.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各学校(单位)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单位)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考核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各项考核、聘任(聘用)、晋升、评价等重要依据,实行“一评多用”。 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评先评优、职务评审、“三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培养进修、学术考察、科研活动等方面优先推荐。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评优评先,并取消“三层次骨干教师”称号;下学年给予缓聘或分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辞退解聘。 师德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和校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对师德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学校,一律不能参评先进集体,并追究校领导责任。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全职支教、上挂人员由受援学校(单位)或上挂学校(单位)考核,考核工作(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完成后,将考核登记表(附件1)送达原工作单位汇总上报或存档;转任、调任及其他人员的考核按照《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平教政〔2023〕150号)中的第四部分第(四)条规定执行。 (二)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参加考核对象: 1.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外出学习满一个学期及以上的。 2.病假(公伤除外)满一个学期的,事假累计满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3.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4.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六、具体要求 (一)考核结果上报时间:7月16日前。 (二)考核材料要求:各学校(单位)参加考核的对象都要填写《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5)一份,考核工作结束后留学校(单位)存档;根据《登记表》中的等次信息(合格的不汇总上报),按“优秀”“不合格”和不参加考核对象的次序汇总好《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其中有转任、调任、支教或上挂等情况的要在汇总表相应的备注栏内注明情况或学校(单位),该汇总表由学区收齐后,统一上报县教育局政工科,县局直属学校(单位)直接上报。纸质汇总表一式二份,一份上报,一份学区(县局直属学校或单位)保存,电子汇总表发送到419978271@qq.com邮箱。联系人:杨小宝;联系电话:644616(教育网)。 各学区、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的通知》(浙教人〔2012〕150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教师诚信体系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温教人〔2018〕126号)精神,结合本通知要求建立师德师风定期检查制度和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师德建设工作领导,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强化师德教育、考核和监督,进一步树立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的良好形象。精心组织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师德考核的指导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并聘请学校行风监督员。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学区、学校(单位)师德学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与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县教育局师德考核举报电话:63886320(政工科),63721754(机关纪委)。各学区也要公布相应的举报电话。 附件:1.温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2.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家长问卷测评 3.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学生测评表 4.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教职工测评表 5.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6.平阳县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7.平阳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记录表 8.平阳县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情况汇总表 平阳县教育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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