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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村: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经济普查的 通知》(浙政发〔2023〕11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 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温政发〔2023〕15 号) 、《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平政发〔2023〕38 号) 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 二、普查工作安排 (一) 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乡内从事第二 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 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 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23年年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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