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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平阳县“个转企”便利化改革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我局起草了《平阳县“个转企”便利化改革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pyschjgj578@163.com。

感谢参与和支持!


平阳县“个转企”便利化改革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进一步鼓励我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促进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创新登记程序。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的,实行变更登记程序。变更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成立时间延续。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行业特点;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企业档案,保持延续性和完整性。

二、下放审批权限。试点将“个转企”审批权限下放至昆阳分局、水头分局,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提升审批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优化许可审批。转型企业办理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等许可证的注销和新办手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和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的,免予现场核查,1个工作日内核发许可证书。

四、精简特种设备过户登记。转型企业办理特种设备单位过户的,免于收取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产权证明等三项材料,进一步精简材料,提增效能。

五、降低转型成本。对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提供首年免费代理记账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同时,免费发放首套五枚公章。

六、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个转企”企业,实行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国内增值税优惠。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个转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至2023年12月31日,“个转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符合条件的“个转企”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符合条件的“个转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八、企业所得税优惠。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转企”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个转企”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九、“六税两费”优惠。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小型微利企业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前者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个转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