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平阳县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平民〔 2023〕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儿童福利事业,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孤残等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1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文件精神,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及低保低边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均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根据县统计局数据,平阳县2022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0729元。现就调整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1、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21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375元。

2、已经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困境儿童,采取补差的方式落实基本生活费。

二、资金渠道

县级预算孤儿、困境儿童保障经费中支出,列“2081001儿童福利”。

三、执行时间

新的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起执行。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