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号)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南雁荡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南雁荡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平阳县水头镇、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凤卧镇、怀溪镇、闹村乡、青街畲族乡等8个乡镇。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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