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养老服务  > 养老补贴

关于印发《平阳县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民〔 2023〕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和省民政厅特困供养机构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及《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3〕5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平阳县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民政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民政局                    2023年5月8日印发

平阳县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关于优化孤寡老人服务等精神,督促特困供养机构政策落实落地,根据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要求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3〕5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特困供养机构(包括:公办、公建民营及临时托管的养老机构,下同)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部署和省委书记易炼红在省民政厅调研时的讲话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特困供养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在管理服务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排除风险隐患,切实解决特困老年人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检查党的十九大以来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水平,切实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幸福颐养标杆区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关注机构对省市县三级出台的《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及其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细化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检查乡镇监督履职情况,是否存在侵占机构利益、供养资金未按时足额拨付等问题;检查机构在实施三年期改造提升工程中是否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

(二)日常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重点关注机构是否存在供养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未落实护理员按比例配备等问题;检查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丧葬服务是否按标准落实等;检查机构有无侵占挪用供养经费用于工作人员伙食费、办公经费、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问题;检查机构是否存在环境净居、用品齐全、个人卫生等问题;检查机构是否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消防安全。

(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关注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医药费是否按规定报销,住院治疗的陪护费能否从照料护理费中给予报销等问题;对符合入住机构条件的特困对象是否存在违规拒收问题;机构在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干部职工有无滥用职权、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接受利益输送为相关方提供便利等问题;各镇街民政办对领域内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四)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关注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歧视、侮辱、虐待、侵害集中供养人员合法权益问题;疫情防控物资是否保障到位、医疗资源对接是否顺畅;是否存在其他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4月初至4月中旬)。制定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自查,稳步推进(4月中旬至5月上旬)。各乡镇要强化属地职责,突出问题导向,配合属地纪委监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全面开展自查检查;摸清供养人员及机构底数,建立台账,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形成问题排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5月中旬至10月底)。县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及其他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实地走访、抽查机构、核对台账等,对各乡镇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乡镇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完善,建立机制(11月初至12月底前)。各乡镇要根据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与分析,查漏补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形成闭环,全面总结,系统治理。定期收集并通报典型治理案例,要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推进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向属地纪检监察部门和县民政局报告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县民政局由分管领导牵头,社会救助科和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同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参与;各乡镇要由分管领导牵头,民政办负责落实,会同相关职能单位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不折不扣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民政工作考核,各乡镇要积极承担起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上下互动和横向联动。县民政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公开通报,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典型经验、通报典型案件,强化治理要求执行落地。探索建立定期会商、监督检查及时跟进、信息共享、联合督查、快速通报处置、结果运用、容错等机制,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单位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治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舆论监督,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联动、快速响应,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同时,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及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附件: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检查内容清单

81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