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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推动顺溪镇水口大桥东侧地块发展,配合项目落地开发,优化顺溪镇整体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根据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上位规划的要求,特编制《平阳县顺溪镇水口大桥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地块范围严格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划定,规划面积约5.78公顷。 三、用地布局 (一)居住用地(07)布局 本次规划范围内居住用地(07)2.54公顷,其中: 城镇住宅用地(0701):用地面积约为2.54公顷。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布局 本次规划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1.15公顷,其中: 文化用地(0803):用地面积约为1.15公顷。 (三)商业服务业用地(09)布局 本次规划范围内商业服务业用地(09)0.36公顷,其中: 商业用地(0901):用地面积约为0.36公顷。 (四)交通运输用地(12)布局 本次规划范围内交通运输用地(12)0.66公顷,其中: 城镇道路用地(1207):用地面积约为0.66公顷。 (五)公用设施用地(13)布局 本次规划范围内公用设施用地(13)0.39公顷,其中: 供电用地(1303):用地面积约为0.39公顷。 (六)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布局 本次规划范围内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0.17公顷,其中: 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约为0.02公顷; 广场用地(1403):用地面积约为0.15公顷。 (七)特殊用地(15)布局 本次规划范围内特殊用地(15)0.15公顷,其中: 宗教用地(1503):用地面积约为0.15公顷。 (八)陆地水域(17)布局 本次规划范围内陆地水域(17)0.36公顷,其中: 河流水面(1701):用地面积约为0.36公顷。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对平阳县顺溪镇水口大桥东侧地块控规(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14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91237;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原县审批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大楼303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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