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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县局直属各中小学: 为了落实“五育并举”理念,实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1〕3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旅游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浙江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意见》(浙教办〔2009〕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研学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研学实践活动是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是推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要手段,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和劳动实践基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劳动教育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22〕11 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办技〔2023〕22号)、《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平教德〔2021〕14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综合实践、研学旅行与劳动教育课程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而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水平。 二、精心组织,有序促进研学实践活动的规范管理 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和劳动实践基地是推进素质教育的新型载体,应与中小学学校教育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研学实践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有效提高研学实践活动教学质量。平阳县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县实践基地)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四至八年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的接待任务。全县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和劳动实践基地要根据全县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的需求,努力拓展基地使用的空间与时间,不断扩大参加研学实践活动的学生数量,进一步提升研学实践活动的质量。 各中小学组织安排研学实践活动原则上应依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和劳动实践基地等场所和研学线路进行,不得在未列入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目录的基地中安排集体住宿。原则上小学不出温,初中以温州市域为主、不出省,高中以省内国内为主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各中小学要建立“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工作机制,坚持学生全员参与、自愿参与的原则。明确校长是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管理,每个活动班至少要有一名教师带班参与研学实践活动管理。加强自护自救教育,提前了解特殊体质学生,避免患有心脏病等疾病或体质虚弱的学生参与剧烈活动。各中小学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前,要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安排、费用收支和有关注意事项等信息,全程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动态监督。各中小学组织学生到县实践基地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活动费由县实践基地负责,交通费、伙食费(12元/餐)由参训学校负责。研学实践活动结束后,学校要积极开展研学实践感言征集活动,并充分利用公众号平台开辟学校研学实践活动专栏,加大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宣传报道力度。 县教育局将把学校组织与开展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的实施情况纳入学校工作目标考核之中,保障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安全有效开展。 三、研究总结,切实巩固研学实践活动的实践成果 加强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理论研究,总结和提升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经验,是切实巩固研学实践活动实践成果的重要保障。要充分利用好“少年瓯越行”智慧实践平台,学生到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和劳动实践基地参与完成活动,作为学生综合实践评价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和劳动实践基地要做好课程开发、校本教材编写、课题研究、活动成果呈现以及经验推广等工作。各中小学要做好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反馈、问卷调查以及研学实践活动总结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1.研学实践活动须知 2.告家长书 3.研学实践活动联系表 4.研学实践活动班级学生名册 平阳县教育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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