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注销。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平国用(2001)字第22-036号
徐爱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30326022002GB08153F00010001
凤巢乡文昌路9号
3
公告单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水头分中心
2023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