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注销。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9)平阳县不动产权第0039203号
翁仁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30326003086GB08307F00010037
水头镇环城北路414号三单元501室
3
公告单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水头分中心
2023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