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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3〕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需求,现将2023年平阳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招生(招聘)对象为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平阳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平阳县户籍考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承办院校 专业 层次 学制 招收 人数 投档要求 选考科目 要求 定向分配单位 温州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 本科 5年 2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化学、生物必选 县中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 医学影像学 本科 5年 1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化学、生物必选 县第二人民医院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麻醉学 本科 5年 2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分数线 化学、生物必选 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各1名 浙江中医药大学 中医学 本科 5年 2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化学或生物 乡镇卫生院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中医学 本科 5年 3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分数线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乡镇卫生院 杭州医学院 临床医学 专科 3年 10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分数线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乡镇卫生院 三、招生(招聘)程序 2023年平阳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我县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健康局。 2.体检。县卫健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电话通知入围体检考生参加体检,体检费用按相关政策收取。体检结果将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由县卫健局组织并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 特别提醒:请考生填报志愿后,3天内不要离开本县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考生无法及时参加体检而影响录取。 3.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平阳人才网(https://www.pyxrc.com/)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商县人力社保局后,由县卫健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本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健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学费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本科层次4.6万元/5年/人,专科层次2.6万元/3年/人。具体补助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约定执行。 五、就业分配 定向培养学员毕业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安排到定向分配单位工作。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和麻醉学等本科层次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学专科层次专业人员全部纳入助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乡镇卫生院的本、专科学员毕业后先安排到县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培训结束后由县卫健局统一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定向培养学员在定向分配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2.定向培养学员需严格遵守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约定事项,学员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事项及相应违约责任在协议中约定。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3660120(平阳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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