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浙江温州省级粮食储备库、平阳县级粮食储备中心库项目改造工作,根据我县现行政策规定对《浙江温州省级粮食储备库、平阳县级粮食储备中心库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平阳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传真:0577-63889036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ycqb@qq.com) 附件:1.《浙江温州省级粮食储备库、平阳县级粮食储备中心库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浙江温州省级粮食储备库红线图
平阳县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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